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监测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国资〔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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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委托监管部门、各区(市)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完善出资人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切实提高财务快报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管函〔2017〕10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对《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监测报告暂行办法》(成国资统〔2011〕5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
2018年2月5日
附件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动态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不断完善出资人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建立规范的财务快报信息反馈、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据新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管函〔2017〕104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财务快报,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月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月度经营成果等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月度、季度分析报告的文件。
第四条 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工作、报表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 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
第五条 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六条 出资企业由集团进行合并汇总,委托监管单位和区(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汇总。
第七条 企业财务快报的报表内容由报表封面、报表及分析报告组成,具体包括:
(一)封面:主要反映企业单位地址、负责人和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报表:主要反映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人工成本和经济统计信息等情况。
(三)月度分析报告:主要反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以及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企业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做好基础工作。
(四)季度分析报告:着重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经营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行业和集团重要子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当前经济运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办法。
第三章 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
第八条 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要求:含集团合并汇总数据及下属企业分户数据的电子文档一份及分析报告。
第九条 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方式为:电子文档采用网络传输。
第十条 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时间:
(一)企业财务快报电子数据应于月度终了后4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
(二)企业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
(三)企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
第四章 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
第十一条 企业财务快报使用国务院国资委统一的软件录入,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
第十二条 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内含具体操作说明及企业财务快报指标解释。
第五章 企业财务快报的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企业内部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尤其关注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准确、上年同期数是否完整、指标间逻辑性审核是否正确),规范合并抵消,细化分析预判,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将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报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