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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2〕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22〕6号规定,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大运精神,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发挥户外广告设施在公益宣传方面的阵地作用,根据《于印发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号)和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支持、政策鼓励、适当补贴的原则,形成户外公益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确保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参与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活动,实现户外广告经营和公益广告发布有机结合,大幅增加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数量和频率,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户外公益宣传覆盖面广、更新及时、主题鲜明的良好效果。

  三、户外公益广告主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需要进行户外公益宣传的,应将宣传主题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城管局根据市委宣传部确定的主题内容统一安排户外公益广告发布事宜。

  四、户外广告发布公益内容的具体规定: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在户外广告经营期间保留一定时段专门用于公益广告发布,采用按比例延长设置时间的方式补偿。

  1.新增户外广告或占用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合同有效期满需继续保留设置的,采用合同约定公益广告发布事项,在拍卖中预留和约定不少于60天固定时段专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由竞得户外广告设施的企业负责免费制作和发布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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