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全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2〕92号)规定,(一)删去第一段中“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全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55号)”。
(二)将第一条修改为“本通知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适用于国家1998年以来下达我省的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批准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删去第二条中“其余减免项目仍执行苏政办发〔1999〕55号的有关规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国家下达了我省一批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目前已陆续竣工。对粮库建设相关税费减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1998〕9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全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