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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4月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22年04月12日  来源: 省大数据中心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加快推动电子政务,打通信息壁垒。国务院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作出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工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先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全面推进我省政务服务改革。同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我省已建成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基础支撑能力。因此,明确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规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在全省的推广应用已成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公布施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将促进全省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管理,为全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电政函〔2019〕247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电政函〔2019〕252号)等文件,同时参考借鉴了上海、天津、广东、湖北等省(市)的经验做法。

三、制定过程

按照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工作部署,借鉴了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多次书面征求了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广泛吸收了证照和印章应用量较大的部分省级部门的建议,并通过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开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经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两个办法。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6条,包括总则、电子证照签发和归集、电子证照应用和归档、电子证照维护和监督、电子证照信息安全、附则等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省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