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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土资发〔2014〕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4〕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2日



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关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纳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凡由国土资源厅(含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颁证的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一律委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交易。

二、任务分工

(一)市(州)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编制矿业权出让方案并报国土资源厅;

2.确定拟出让矿业权标底、起拍(挂)价或底价(若需要),确定竞买保证金。对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规则》(川国土资发[2009]58号)相关规定对矿业权价款进行评估确认并作为该矿业权出让标底、起拍(挂)价或设置底价的依据;

3.负责拟出让矿业权地勘资料收集、资源储量核实、拍摄矿区VCR(若需要);

4.协助投标人或竞买人现场踏勘,协调工作区社会环境,确保矿业权人正常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工作;

5.根据需要在市(州)相关媒体发布出让公告;

6.提供成交价款缴纳账户信息;

7.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国土资源厅

1.负责对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矿业权出让方案进行审查;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