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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13〕2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环境,根据《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送制度

  (一)依据

  按照《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

  (二)报送材料主要内容

  1.报送部门填写《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报送表》,由报送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一是报送“黑名单”企业的典型失信行为认定材料;二是部门最终处罚决定复印件。

  (三)报送部门及时间要求

  1.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工作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无锡海关、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市国税局、无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