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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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评价领域,加快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在认真总结和分析近两年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试点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时间由每年4月调整为每年11月,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二、在《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基础上,增加下列报考条件。凡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的,也可报考相应档次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4年。
2.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工业设计相近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