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威政发〔2000〕45号公布、威政发〔2015〕31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安全,保障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质量和畅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财政、物价、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城一网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五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和城市道路应将有线电视管线纳入管线综合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楼及其商业用房,具备条件的必须安装有线电视设施。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网络建设管理单位)承担,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竣工后,网络建设管理单位应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维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网络建设管理单位统一筹集。
第九条 新建楼房需要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新建楼房规划红线以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地下管道敷设及附属设施建设,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 用户安装、增设、改装、拆除及拆除后恢复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应当向网络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网络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由网络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 用户申请安装、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应当向网络建设管理单位交纳建设费和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规划安装、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室内外线路的安装施工活动。
第十三条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动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须与网络建设管理单位协商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