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政办发〔201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字〔2020〕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有效期至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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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获奖者不超过10人,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