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备注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06% |
99%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01% |
99% |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覆盖率) |
60% |
80% |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60% |
100% |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40.2 |
41 |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46% |
60% |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66%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
人均预期寿命 |
78.18 |
80左右 |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0% |
55% |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0.3万 |
0.8万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 |
1人左右 |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
100% |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16.6% |
20% |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 |
/ |
10 |
托育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备注 |
新生儿访视 |
85% |
90% |
|
0-6岁膳食营养指导覆盖面 |
/ |
≥90% |
|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
95% |
≥95% |
|
0-6岁疫苗接种率 |
/ |
95% |
|
视频接入覆盖率、安保制度建设达标率 |
/ |
100%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
95% |
|
社区科学育儿指导覆盖面率 |
/ |
70%左右 |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6 |
30 |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1 |
5 |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1.31 |
4.5左右 |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2.99% |
60%左右 |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50%左右 |
|
财政投入比例 |
/ |
达标 |
|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情况(县乡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覆盖率) |
/ |
100%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680 |
满足机构正常运营需要 |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0 |
≥80% |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 |
/ |
5 |
3. “一老一小”重大要素清单
附件1
“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 预算内投资 (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宿迁市康养服务综合体 |
新建 |
2023-2025年 |
宿迁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暂定) |
500张床位,建成集医疗、养老、养生、康复、护理、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服务综合体。 |
38000 |
市民政局 |
|
2 |
沭阳县贤官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底 |
沭阳县贤官镇敬老院 |
2600㎡,改造70张床位,建成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周边乡镇特困老人。 |
240 |
沭阳县人民政府 |
|
3 |
沭阳县高墟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年底 |
沭阳县高墟镇敬老院 |
1940㎡,改造96张床位,建成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周边乡镇特困老人。 |
260 |
沭阳县人民政府 |
|
4 |
沭阳县沭城街道城市花园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 |
新建 |
2022年底 |
沭城街道城市花园小区 |
2161㎡,建成集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
2600 |
沭阳县人民政府 |
|
5 |
泗阳县中心敬老院 |
改建 |
2020-2022年 |
泗阳县西康路与泗水大道交叉处 |
23000㎡,550张床位,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集中供养失能特困老人,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床位,同时拓展日间照料等社区养老服务。 |
14200 |
4260 |
泗阳县人民政府 |
6 |
宿迁市西南岗区域 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2023-2024 |
泗洪县双沟镇 |
20400㎡,建设470张床位,建成集养老、助餐、助浴、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11000 |
33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7 |
泗洪县临淮镇区域 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2023年 |
泗洪县临淮镇 |
1000㎡,改造150张床位,建成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周边乡镇特困老人。 |
3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
8 |
泗洪县重岗街道区域 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2023年 |
泗洪县重岗街道 |
1000㎡,改造120张床位,建成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周边乡镇特困老人。 |
300 |
泗洪县人民政府 |
|
9 |
宿豫区康复托养中心 |
新建 |
2022-2023年 |
宿豫区高新区 |
33972㎡,其中计容面积24538㎡,设置护理型床位650张,其中用于特困供养建筑面积15000㎡,床位500张。 |
21788 |
宿豫区人民政府 |
|
10 |
宿城区龙河镇区域 养老服务中心 |
改建 |
2022-2023年 |
宿城区龙河镇 |
扩建600㎡,升级改造1200㎡,新增70张床位,为龙河镇(含罗圩片区)、洋北街道等提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 |
350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
11 |
宿城区屠园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改扩建 |
2022-2023年 |
宿城区屠园镇 |
新建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增设40张床位,可以为中扬镇、屠园镇、陈集镇等周边镇特困老人提供入住服务。 |
450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
12 |
经开区区域综合养老护理院 |
新建 |
2022-2023年 |
经开区古楚街道开源古楚名苑院内 |
6000㎡,新建150张床位,集综合护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 |
3000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13 |
托育机构普惠服务促进行动 |
2022年 |
三县两区 |
完成托育机构规划编制,支持社区、新建小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创建市级示范普惠托育机构5个,三县两区各建成1个(三县两区各建成1个),每个机构提供普惠托位不少于60个。 |
800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4 |
县级托育服务综合 指导中心建设 |
2022-2025年 |
三县两区 |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托位设置不少于100个。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附件2
“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土地规划政策 |
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
规划完善养老托育两大服务体系及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2 |
优先保障养老托育设施用地指标,鼓励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托育服务。 |
|||
3 |
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适当放宽租赁期限,设置免租期。 |
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4 |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
5 |
各县(区)政府牵头,卫健、资规、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会办,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每年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形成处置意见,指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 |
|||
6 |
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300张,建成1家兼具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导和普惠性收托服务的县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托位设置不少于100个。 |
发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7 |
在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48平米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商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28平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 |
统筹整体推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8 |
建设报批政策 |
发布开办养老托育机构办事指南,提供法定审批备案手续的办理流程和专业指导,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
优化登记备案制度。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9 |
财税补贴政策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其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全面落实养老托育的税费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10 |
“十四五”期间,县区政府要以为民办实事形式,分级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活动。县区按照享受普惠服务的婴幼儿,按年龄段分别制定一次性补贴标准,对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
保障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11 |
逐步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运行所需资金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托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运营。 |
保障资金支持。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12 |
财税补贴政策 |
幼儿园要逐步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参照3岁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政策,对普惠性的幼儿园实际收托的婴幼儿,每年给予一次性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
保障资金支持。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13 |
支持专业托育机构与社区合作,开展嵌入式、站点式托育服务,对于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由县区财政出台奖补政策。 |
保障资金支持。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14 |
2022年,市政府托育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支持社区、新建小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 |
保障资金支持。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15 |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提供托育相关服务,将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 |
市医疗保障局等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16 |
人才支持政策 |
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激励政策,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次性3-5万元入职奖励。对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和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个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标准给予补贴;在国家级、省级或区域(长三角)保育人员技能竞赛或状元大赛中获奖的个人,给予宿迁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优先推荐申报评选市级劳动模范、省企业首席技师。 |
提升从业人员待遇。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17 |
托育服务领域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专业人才培养。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18 |
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托育工作网络,县(区)配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监管机制。 |
健全工作网络。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19 |
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托班,幼儿园举办的托班依规纳入备案管理。 |
建立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20 |
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社区治理,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标准,整合利用农村地区幼儿园、社区资源等共建托育服务站点、亲子小屋等设施,以普惠为主开展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达到乡镇全覆盖。引导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在每个社区新建、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小型化的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托育服务设施1处以上。物业企业发展“物业+托育”服务模式。 |
强化社区托育服务。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21 |
其他政策 |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提升计划,加快站点建设,扩充志愿力量,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激励措施。探索社区家庭育儿养老互助服务体系。支持各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农村睦邻点等互助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发展。 |
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托育。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附件3
“一老一小”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类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养老托育 |
市场主体 |
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投入,成立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业的专业平台,完善以社会责任为主要方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
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托育服务经营模式。 |
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2 |
养老托育 |
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发展,推进“物业+养老托育”、“国有大企业+养老托育”、“高校+养老托育”,支持物业、国有大企业和高校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3 |
养老托育 |
金融服务 |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 |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4 |
养老托育 |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一起参保相关产品。 |
|||
5 |
养老托育 |
科技支撑 |
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使用的优质产品,推进老年人和婴幼儿文体用品、康复辅具、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 |
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提质升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6 |
养老托育 |
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托育产品和服务。试点推广老年康复、托育服务辅具应用,打造以县区级养老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主阵地的老年人康复、托育服务辅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