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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补偿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补偿标准的批复

杭政发〔1996〕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园文局:

  市园文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补偿标准的请示》 (杭园文〔1996〕92号)悉。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地管理,巩固和发展城市 绿化成果,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的请示意见,调整《杭州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 费标准》、《杭州市树木损失补偿价格表》、《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费标准 》、《杭州市绿地易地补偿费标准》。希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执行。
  此复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杭州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标准(略)

  (1)经批准临时借用绿地的,按绿地种类、借用面积及借用时间,向管辖该 绿地的园林绿化部门缴纳绿地借用补偿费。
  (2)如借用绿地逾期未能恢复,经批准延期借用的,以月为单位加倍收费。 超过一天的按二个月计,超过一个月零一天的,按四个月计,以此类推。
  (3)借用规划绿地的,由市园文局按本《标准》半价执行。

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略) 

  说明:
  1、本表为经批准占用绿化设施的补偿标准。
  2、本补偿标准,包括绿化建设费、历年养护费等,不包括乔木及园林设施补 偿费。
  3、墙面绿化按墙面绿化实际覆盖面积计算。
  4、一级绿地的栏杆指铁、石、水泥预制等;二级绿地中的有围护指有示意性 的保护设施。
  5、凡经审批占用现有绿地的,除须支付绿化补偿费外,尚须按占一补二标准 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补偿绿地面积及承担相应的绿化费用。
  6、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规划绿地的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并参照本表所列标准执行。

杭州市绿地易地补偿费标准(略)

  说明:
  1、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内的,按缺一补一补偿。
  2、经批准调整规划绿地的按占一补一补偿。
  3、经批准占用现有绿地,按占一补二补偿。
  4、土地等级见附件。

附:

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北起中北桥沿中山北路南下至仙林桥直街折向东至中河路,沿中河路南下至水 漾桥折向西,沿清泰街、开元路至南山路,沿南山路北上,经湖滨路、环城西路, 经凤起路至武林路,由武林路北上至环城北路折向东,沿环城北路北侧至客运码头 ,由京杭 运河向东至中北桥。
  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上城、下城区片:
  北起京杭运河与东河交汇点(艮山门)沿东河南下,至万安桥折向东,经万安 桥东弄、大河下、横河公园至铁路折向南,沿铁路至师巫弄折向西,经郭东园巷、 梅花碑、水亭址至中河路,沿中河路南下至望江路折向西,沿西湖风景名胜区东界 向西至南山路北上,沿一级土地的南界、东界至中北桥向东,沿京杭运河至艮山门 。
  2、半道红地区片:
  由武林门客运码头沿京杭运河北上至新朝晖路向西,经新朝晖路西段、文三路 至马塍路向南,经马塍路至天目山路折向西,沿天目山路至保俶路南下至曙光路 ,沿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北界、一级土地的西界、部分北界至客运码头。
  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
  由艮山电厂沿贴沙河南下至横河公园向西,经大河下、中河至艮山门折向西, 沿京杭运河至新朝晖路,再沿二级土地的北界至玉古路穿越天目山路至文三路折向 东,至教工路折向北,经教工路、文二路至西溪河下折向北,沿河至文一路折向东 ,经文一路、宝庆桥路至京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