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绿化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规〔201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推动生态名城建设,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区绿化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市区绿化规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绿化规划范围
第一条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是指泰州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规划的审批和核实,包括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河道绿地等绿地建设项目。
第二章绿化规划标准
第二条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地指标必须符合住建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绿地率按以下规定计算:
建设项目绿地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出让(划拨)土地范围内的用地,配套绿地面积和绿地率计算均在其范围内进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绿地面积按绿化用地的平面垂直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二)草坪砖、运动场地、游泳池、消防水池、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水体或水系和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城市道路绿线范围内的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三)绿地外的景观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内的景观水面可计入绿地面积,但水面面积不得超过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10%,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四)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五)地下架空平台绿化面积计算: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超过指定场地标高1.2米)上部,覆土层厚度≥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1.0米≤覆土层厚度<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0.4米≤覆土层厚度<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层厚度<0.4米的,不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层厚度指种植土的实际厚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六)行道树(胸径≥10厘米、全冠阔叶乔木)绿地面积计算:株距≤6米的,绿地面积按宽度1.5米×株距长度计算;株距>6米的,按2.25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行道树下绿化面积大于行道树折算面积的,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行道树折算绿地面积和行道树下绿化面积不重复计算;
(七)非绿地场地种植全冠阔叶乔木,胸径≥10厘米且满足乔木种植土层厚度要求的,按2.25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乔木下绿化面积大于乔木折算面积的,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乔木折算绿地面积和乔木下绿化面积不重复计算;
(八)居住区公园绿地面积计算:公园绿化(含水面)面积≥70%的,该公园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绿化(含水面)面积<70%的,按实际绿化面积和水面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第三章绿化规划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绿化规划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立项批文;
(三)经验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绿化所属地行政部门或区(管委会)绿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五)规划总平面图、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须标明植物名称、规格、数量)、主要景点设计平面图、效果图和设计文件;
(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