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日政办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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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蔬菜应急保障供应能力,保障市区冬春蔬菜应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冬春储备蔬菜(以下简称“储备菜”)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菜,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市场供应的蔬菜。储备启动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市场供应及应急保障情况于每年11月初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储备菜存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企业,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菜价大幅度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菜“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 储备菜的品种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第六条 储备菜的规模按照满足城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7天消费量确定。
第七条 市财政负责安排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储备菜所需资金利息、存储费、倒库费、损耗费等费用补贴,以及根据市政府指令实施的储备菜投放而发生的价差亏损弥补。储备菜的储存费用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储备菜的品种、市场价格、储存难易程度、市场需求、储存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等进行核算确定。
第八条 储备菜的储备期为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
第二章 储备布局和承储企业确定
第九条 储备菜存储地点和设施的选择,按照远近结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节约成本、规模承储、科学保菜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备和近郊产地储备相结合,以现有冷库储备为主。
第十条 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储备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储备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施;
(三)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由市商务局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公开招标确定承储企业,并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 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由承储企业结合经营采取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的动态库存储备模式。
第三章 收购和储存
第十三条 储备菜的储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提出当年储备菜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菜储备计划(以下简称“储备计划”)。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积极做好储备菜的购入。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库检查验收制度。收购的储备菜入库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农药残留等检测,并登记造册,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方可入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储备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完成储备菜收购任务后,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承储企业入库储备菜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对储备菜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四章 动 用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储备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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