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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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技术市场发展是评判
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绩效的重要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弱的主要标志。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成果转化”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技术市场法制建设,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制度,确保技术市场政策的贯彻落实。科技厅依据国家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制订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强化责任,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严格执行。
附件: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 四川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所在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记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厅和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或科技中介机构;
(二)有二人以上持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具有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保证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条件。
第六条 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后,向其授予统一刻制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登记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必须经省级以上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方能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
(二)依法认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交易额和奖酬金金额;
(四)进行技术合同的网上登记和统计;
(五)保管技术合同档案。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自愿原则,实行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依法生效的合同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和相关附件三份;2.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当事人出具的其他材料(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订立的合同,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由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技术进出口项目签订的合同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依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责成登记员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登记证明。主要包含:1.在技术合同文本上编号、登记员签名、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和审查合格准予登记印章;2.在科技部专网上填写并下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3.出具“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或“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以上材料应一式三份,并存档三年。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对合同名称不规范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内容不完整的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记: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