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规〔2022〕6号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0142302.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府办规〔2022〕6号
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4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穗府办规〔2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