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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为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