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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6〕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面对渔业安全生产新形势,为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重拳出击、严管严治,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压减粗放型渔船数量,实施最严格的管理、监督和从业人员准入,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着力打造“互联网+安全生产”新模式,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增配设备、增加点验、增强编组,减船、减人、减网,严责任、严管理、严处罚的“三增”、“三减”、“三严”行动,实现确保渔业安全事故总起数大幅下降,确保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确保渔业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明显下降的“三个确保”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以增配设备、增加点验、增强编组为抓手,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三增”,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的管理模式,有效保障渔民生产作业安全,提升渔民在渔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1.增配设备。开发渔船安全信息网格化点验系统,今年伏休结束前推广应用。升级渔船AIS系统,加快更新渔船AIS智能终端,实现渔船AIS设备智能报警、高风险水域自动警示、自动记录航迹功能。完善卫星船位监控系统,推进免船电固定式全天候、全覆盖卫星船位监控设备的应用。加快研发具有渔船黑匣子功能的相关设备。探索应用船载wifi,加强通讯联络,获取航行信息,搭建水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提高渔民生产效益。

2.增加点验。完善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值班、通讯联络制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渔船动态点验制度。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落实渔船船位6小时一次点验制度,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并制定工作规则。

3.增强编组。完善渔业生产编组制度,按照作业相同、人员相熟的原则,组织安排好渔船编组,及时掌握海上渔业船舶动态,防止渔船落单航行和生产。生产作业中,任何一单船不得超出同编组相邻渔船5海里以外。严格渔船进出港管理,实行开航、归航编组检查。

(二)以减船、减人、减网为目标,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通过“三减”,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舟山渔场修复振兴,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适应,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

1. 减船。取缔一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适航标准规范,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帆张网、蟹笼作业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粗放型渔船,要严厉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压减一批。重点淘汰帆张网、蟹笼作业的老旧渔船,严格控制渔船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根据国家、省关于弃捕渔船补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帆张网、蟹笼作业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粗放型渔船减船行动,收缴马力指标。支持鼓励渔民弃捕上岸,有序引导发展远洋渔业、休闲渔业、渔家民宿及其他涉旅相关产业和自主创办企业。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市政府对减船行动先进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予以表彰、奖励。管控一批。对符合标准规范继续生产的10人以上作业渔船,要实行最严格的专项监管,确保做到一船一档、一船一报、一船一检。

2.减人。严格控制10人以上帆张网、蟹笼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粗放型作业渔船船员数量。严格渔船船长、船员准入,严格审查报考渔船船长职务证书的资格条件;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渔业生产。严格实行渔船船员审查认证制度,对取得渔业船员证书但实际下海作业未满4年的,严格控制从事帆张网、蟹笼等作业,并加强管理和培训,人数控制在一定比例。引导转变捕捞作业方式,由各县(区)政府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帆张网、蟹笼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粗放型渔船转到资源保护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可靠型的作业方式。

3.减网。严格执行船检制定的网具装载数量标准,对违规超载的,一律严厉打击取缔。改革网具设计,减少帆张网帆布数量及尺寸,压缩帆张网、蟹笼等粗放型作业渔船网具数量,提升自动化程度。

(三)以严责任、严管理、严处罚为关键,规范渔民生产行为。

通过“三严”,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实现依法兴渔、依法治渔,形成渔业资源科学有序利用的格局,促进渔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1.严责任。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负行业主管责任,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渔业基层管理组织对所辖渔船的安全生产负日常监管责任,实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船员资格情况和船舶动态;督促渔船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船东及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船东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航行、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服从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指挥。

2.严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全市统一标准的编组生产制度、渔船船长违章记分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具体办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切实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铁腕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巩固深化涉渔“三无”船舶取缔成果,坚决打好“幼渔保护攻坚战”、“伏季休渔保卫战”,强势推进打禁治违行动,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维修、随船携带、使用电脉冲惊虾仪、多层囊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一电四网”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确保一年内整治完毕。深入开展整治“证网不符”渔船,严厉打击不按许可网具规格和数量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重点规范帆张网、蟹笼、三角虎网等作业渔船携带渔具数量、网口周长、灯光强度等。

3.严处罚。坚持从严从重处置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渔业船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