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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财教〔2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体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5〕37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我们将用于体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了整合,设立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即《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体育局

                                         2018年1月30日

  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体育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中:用于保障省体育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专项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另行按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体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厅负责体育发展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省体育局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省领导审批;并负责对方案中涉及项目的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对体育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体育发展资金所支持项目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支持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向体育工作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和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倾斜。主要包括:

  (一)群众体育方面,按照中央、省有关全民健身方面的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主要支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及补充更新,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及组织参赛,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体育扶贫,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等支出。

  (二)竞技体育方面,主要支持: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省优秀运动队共建联办等支出。

  (三)青少年体育方面,主要支持:体育助学助训,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及组织参赛,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县级业余训练重点单位,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等支出。

  (四)体育产业方面,主要支持: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已实施的体育产业项目。体育产业项目要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

  第五条  体育发展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分配。主要包括:

  (一)因素法分配。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采取定额补助方式,由各地统筹用于实施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方面的项目。

  (二)项目法分配。

  1.对群众体育方面中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予以支持。

  2.对体育产业方面的项目可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资金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支持重点包括: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体育培训服务;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活动;职业体育与体育社会化运作;体育装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及产品制造和销售;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平台建设;体育旅游、运动康复等新兴体育产业项目等。

  (三)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分配。

  1.群众体育方面,对已纳入中央和省有关体育规划的项目,由省体育局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对全省性综合运动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2.竞技体育方面,对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3.青少年体育方面,对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承办,体育后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