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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府规〔20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