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住建〔2022〕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智造新城建管部、智慧新城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我局修订了《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衢江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衢江杯。
(三)衢江杯评选工作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衢江杯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
(五)本地企业在市外主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如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的,可直接认定衢江杯。
二、组织管理
(一)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负责人,智造新城建管部、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及交通、水利、电力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衢江杯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衢江杯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具体工作委托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组织实施。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衢江杯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在日常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项目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2.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符合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衢州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3.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含农村住房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以及专业工程中以建筑工程结构为主的工程应是市优质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应是“市市政金奖”或“市优秀园林工程奖”工程;水利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等级;
5.工程建设已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投放运营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6.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7.开展县级优质工程评定的地区,应为县级优质工程;
8.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村住房工程除外);各专业工程如设立市级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应获得市级专业工程施工标准化工地,如未设立的,应获得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9.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10.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7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1.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参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评选办公室提交衢江杯创建计划。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评选: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衢江杯评选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4.已经参加过衢江杯评选再次申报的;
5.其它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形。
(三)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
2.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或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单体工程为3000平方米以上;
3.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影剧院、游泳馆;
4.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5.建安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堤岸、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等市政公用工程;
6.建安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7.建安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含公路、桥梁、隧道)、供电(含变电站、输电线)工程;
8.建安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含堤岸(坝)、码头、渠道、水电站)工程;
9.统一规划、连片建设,且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农村住房工程;
10.小于以上规模,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四)衢江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