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消保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通知
苏市监规〔2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2年第2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消协):
《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已经2022年8月25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8月27日
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
第一条 为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与践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和践诺的行为。
第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的统一组织、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以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的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
全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和《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履行公益性职责。
第四条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及退货流程等,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二)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三)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
(四)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
鼓励经营者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
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
第六条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七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八条 经营者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时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