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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2〕8号

各区(市)县住建(公园)、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遵循“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推动全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增设电梯方案审核和建设过程监督管理

(一)优化办理流程

1. 代理业主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且信用良好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因既有建筑平面布置、场地条件限制和功能需要等客观因素导致连廊尺寸须超过意见指标的,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布置连廊,并与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同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代理业主应按意见要求及时将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审查合格书,超过意见指标的设计说明、图纸和现场影像等增设电梯方案报送属地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指导意见,或书面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意见书反馈代理业主,代理业主凭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办理既有建筑自主增设电梯施工告知承诺手续。申报资料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告知手续。

3. 涉及管线迁移改造的应按照流程提前协调和通知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专营单位。

4. 各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应加强协调,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统筹纳入本辖区老旧小区成片更新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综合实施管线迁移、绿化迁改等施工。以小区为单位进行预审,整体风格设计一致,保持小区整体空间协调。

(二)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要加强对增设电梯与既有建筑主体结构间的可靠连接和抗震构造,加强底层和楼层连廊及候梯厅的防水排水措施;新增连廊的跨度与外挑尺寸应以满足就近入户需求为原则,除此以外的扩建连廊、候梯厅和阳台,不得纳入设计范畴;新增电梯的平面布置、底层入梯通道与既有住宅和电梯连接的通道设计,应尽量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设计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与原建筑外观风貌保持协调,后续新增电梯应与前期增设电梯外观风貌保持一致;不得将原有明装燃气管道进行封闭处理;新增电梯连廊或候梯厅不得有燃气排烟口封闭在内。

(三)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1. 代理业主在基坑垫层混凝土浇筑前,应主动报告属地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严禁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和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应做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严格工序自检和交接验收检验。

3.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电梯增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4.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及时组织代理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意见要求移交城建档案馆。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工程告知公示牌。施工现场需符合文明施工、消防、环保、扬尘治理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相关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严禁现场除锈和喷漆作业。

3. 施工现场应采用彩钢围挡且高度不低于2米,同时围挡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和安全反光标志。

4. 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涉及高处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按照工种持有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5. 单元门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通道顶部应挂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用语的横幅。

6. 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7. 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存放位置应满足通风、防晒要求,存放间距和工作间距,气瓶和动火作业点的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帽、防震圈、减压阀、回火阀齐全可以有效使用。临时用电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8.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JGJ130、JGJ166、JGJ231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绑扎牢固,并按规定设置临边防护。

9. 电梯安装现场应打围施工,安全防护落实到位,安装施工人员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要求,保持作业场地的安全距离,有高空防坠等相关措施,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安装施工区域。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装安全和质量管理

(一)电梯安装施工前,应按照意见要求,在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办理告知承诺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

(二)代理业主应确保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应当对电梯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

(三)与电梯安装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依法承担电梯安装安全生产责任。

(四)增设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三、加强增设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监督管理

(一)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和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和通报。

(二)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土建施工部分的质量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按照程序进行检查;鼓励采购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建筑施工监管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采取线上智慧监管和线下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职能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增设电梯的实施进度和安全生产状况,每季度对增设电梯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施工方面的检查比例不得低于100%。督导检查项目需按“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检查清单”(见附件)建立台账,对督导检查的结果要形成通报进行公示,并报送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四)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业主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据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2号)、《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和信用记分并抄送市住建局。建立长效管理和评估考核机制(办法另行制定)。

(五)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先试,建立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智慧服务系统,创建统计摸底、线上群众意愿征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群众咨询投诉、群众满意度调查、企业服务情况等动态实时监控系统,结合线下监督管理检查,进行风险预警,定期发布警示信息,减轻基层监管压力,引导群众规避风险,提升即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质量、速度和效率。

四、加强增设电梯运行长效管理

(一)代理业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并向业主出具质量保修书。

(二)增设电梯业主应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费用,建立可持续的电梯运行、维护及维修资金保障机制。业主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建议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无使用单位的增设电梯不得运行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确保24小时随时接听。

(三)电梯制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质量负责,做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指导,鼓励其提供制造、安装、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鼓励业主选购功能齐全,方便操作的优质电梯品牌。鼓励增设电梯加装自动救援操作装置,提升电梯安全。

(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当接到电梯困人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五)新增电梯连廊和通道不得悬挂空调外机等其他设备;严禁占用和堵塞连廊和候梯厅。

(六)鼓励增设电梯纳入物联网管理系统,实施远程监测,确保电梯困人后维保单位能及时获取信息并开展救援,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鼓励增设电梯安装电梯健康运行智能感知设备,并将相关数据接入成都市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确保电梯管理使用到位、维护保养到位。

(七)鼓励代理业主和业主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可指导业主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等费用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承保的保险机构应根据《关于推广电梯+保险+物联网电梯维保维修新模式 保障电梯安全运营的实施意见》(成住建发〔2020〕144)号做好电梯综合保险相关服务工作。鼓励各区(市)县增设电梯牵头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电梯维保托管企业库,供业主选择。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检查清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

检查清单


一、基本情况(应与告知承诺内容一致)

实施主体名称


项目名称(地址)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施工图审查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结构型式

1、□钢筋混凝土                             2、□钢结构                         3、其他(           )


 最大高度(m)

建筑层数

 层     数


设计完成时间:

施工图审查时间:

开工

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工程形象进度描述:

检查清单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或判定原则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

问题

整改情况

企业备案及服务情况

1

企业符合“双资质”要求

是否办理安全承诺书且纳入建筑信用信息平台




2

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安全培训

是否接受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培训




3

具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结果和技术人员是否持证




4

根据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是否按时主动报属地住建部门




5

积极配合社区和街道及时开展征询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人员配备齐全

向社区、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6

积极为居民编制设计方案,电梯选型符合成都市相关要求

由属地住建部门查阅记录;向街道办事处、社区了解情况




7

积极配合居委和街道及时解答居民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对影响实施的问题事先做好说明

向属地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了解情况




8

增设电梯工作全过程做好居民解释工作,并与居委街道做好事先沟通好,减少居民矛盾,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有效化解

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业主了解情况




9

依法向业主提供全额发票

向业主了解情况




10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查阅核对业主与代理业主合同




11

签订合同后有临时涨价行为

向业主了解情况




12

是否向业主出具质量保修书

向业主了解情况




前期准备及建设程序阶段

1

及时做好公示公告流程并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向社区了解情况




2

及时做好设计、地勘、房鉴等相关工作

向街道办事处、社区了解情况




3

公示公告完成后7日内完成审批申报

由属地区(市)县住建局部门查阅记录




4

在期限内及时完成资料提供,同时确保材料正确性、规范性符合标准

由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查阅记录




5

提交资料需要修改时能够及时配合修改并确保资料修改到位

由属地区(市)县住建局查阅记录




6

及时与居民沟通设计方案,对各类意见能够及时回应并修改,设计方案令居民满意

由属地住建部门查阅记录;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业主了解情况




7

是否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由区(市)县住建局查阅相关资料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

属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对即有建筑增设电梯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检查台账、影像资料、相关记录




2

属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即有建筑增设电梯质量安全进行“双随机“抽查比例是达到100%

台账、整改报告、约谈、通报、扣分记录




3

是否具有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

有手续判为合格




4

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检查资质证明




5

是否聘请监理单位,监理是否在现场

检查合同及工作记录





6

增设电梯工程基础是否按设计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7

增设电梯主体结构是否与主体结构有效连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8

增设电梯主体结构是否与原体结构设有有效的变形和抗震构造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9

增设电梯维护结构是否安设计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0

增设电梯工程防雷接地是否按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1

增设电梯工程防火防腐涂装是否按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2

增设电梯工程电器做法是否按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3

增设电梯底层入口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无障碍要求(坡道与室外地坪连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4

增设电梯工程连廊防水及排水是否按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5

增设电梯工程连廊防护栏杆高度是否按图施工【不低于1.05m】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6

增设电梯工程连廊防护栏杆临空10cm高度是否实体遮挡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7

增设电梯消防设计是否按图施工

对照设计图纸与现场实施情况




18

半层入户改造圈梁是否有方案与加固措施

现场查询资料




现场工程安全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有方案




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是否有管理记录




3

监理履职情况

是否在现场;是否有监理日志等记录




4

高处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证照是否悬挂公示;查询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技术交底情况




5

危大工程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有排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6

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

现场查看




7

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

现场查看




8

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基础、构造、连墙措施、剪刀撑等情况;

现场查看




9

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现场查看





10

钢结构安装以及起重吊装作业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情况,安全设施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




11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线路检查及维护记录;漏电保护、接地电阻测试情况

现场查看




12

现场消防管理,临时消防设施、防火措施落实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现场查看




13

单元门出入口设置安全通道情况,通道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现场查看




14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现场查看




15

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现场查看




16

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现场查看




17

建设单位于项目开工前核查地下管线图纸资料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8

施工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实施探测复核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9

监理单位严格审核把关、落实旁站监理规定情况

提供记录及佐证材料




20

现场安全警示、施工围档、材料堆码、裸土覆盖等文明施工及扬尘管控情况

现场查看




竣工、使用管理

1

是否办理安装施工告知

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或监管系统查询




2

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向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由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现场检查




3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4

是否依法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处理意见:

整改时限:


递交整改报告时限:


检查组成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签字: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四条政策。

一、进一步加强增设电梯方案审核和建设过程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对因既有建筑平面布置、场地条件限制和功能需要等客观因素导致连廊超过意见指标的,提出了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同事对管线迁改、外观风貌、成片连片改造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设计管理,要求加强与既有建筑主体结构间的可靠链接和抗震,防排水、无障碍建设和燃气排烟口的设计;三是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进一步要求,并明确了竣工验收主体。四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和人员持证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装安全和质量管理。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培训、责任和办理使用登记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增设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监督管理。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对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长效管理等机制

四、加强增设电梯运行长效管理。要求代理业主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向业主出具质量保修书,并对电梯制造单位、增设电梯日常管理维护、改造修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进行强调,并鼓励增设电梯纳入物联网管理系统,购买电梯综合保险。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魏玉玫

联系电话:61881371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