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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目标和新任务,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收运规范、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加快“美丽绍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三)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推进。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科学规划,统筹保障,适度超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四)坚持污染防治、生态环保。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形成焚烧为主、填埋补充格局。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填埋场。

三、主要目标

以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新、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按照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要求,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达到较高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

(一)一年细分目标。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5%以下;市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80%、60%和75%;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全市城区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80%;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稳定运行处置能力22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500吨/日;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25个;初步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8家;完成城区范围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中转站整治改造;市、县两级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稳步提升,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0%以上、80%以上、100%。

(二)三年细分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市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100%、90%、80%;全市城区全面实行强制分类;新增生活垃圾焚烧稳定运行处置能力5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85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80个;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16家;完成全市范围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中转站整治改造;全面建成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据化、动态化、可视化、智能化和长效化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全省领先,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90%以上、100%。

(三)五年细分目标。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50个;全面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其中培育回收骨干企业20家;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100%、100%。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完善《绍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6—2030)》,优化调整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布局、用地和规模。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循环生态产业园)建设,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利用等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行强制分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楼宇等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示范村和规范化商业街创建。开展“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源头治理。严控工业固废和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快递、外卖、穿戴消费品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开展商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限塑令”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全市每年创建文明餐饮示范点20个以上。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倡导再生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对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回收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根据全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建立强制回收制度。原则上城区按照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村按照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区、县(市)建立分拣中心。因地制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转运设施。垃圾分类区域严格实行分类清运,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开展垃圾清运车辆治理,做到密闭专用、标识统一。完善生活垃圾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全程智能监控。规范垃圾中转设施,做到配套齐全、专业环保。扩大生活垃圾直运至大型中转站和处置终端的覆盖面,减少二次污染、多次转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终端建设。重点实施循环生态产业园焚烧发电、清能环保迁建和嵊州、新昌、诸暨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推进循环生态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置厂和嵊州、新昌、诸暨等地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原则,配套建设农村厨余(可烂)垃圾处置站。市、县两级落实有害垃圾处置场所。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提标改造,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长效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按照“工作不漏户、户户见队伍”原则,组建“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督促指导正确分类投放,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名投放+积分奖励”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竞赛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强化可溯源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创建智能化分类小区、村各10个以上。探索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各个环节。采取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全面营造氛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行动方案和科普手册,大力推进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扎实开展入户轮训和示范引领活动,发挥党员、团员、志愿者等宣传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级统筹推进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实行实体化运作。宣传、农办、发改、教育、建设、环保、商务、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区、县(市)长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基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运维经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机制和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居民和企业(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绍兴、健康绍兴等各项考核,强化考核管理。牵头单位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级考核,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考核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1.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2.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总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源头减量专项行动

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2018年,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重点对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快递、外卖、穿戴消费品等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限塑令”,开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

2018年,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强餐饮食品单位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2018年至2022年,每年全市创建文明餐饮示范点20个。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旅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5

2018年,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全市城区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80%;到2020年,全市城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6

开展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创建,2018年各完成25个以上,到2020年各完成80个以上,到2022年各完成150个以上;2020年完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市)创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7


实行“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2018年全市10条商业街区、10个小区实施“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8

二、回收利用专项行动

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18年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5%以上、2022年达到60%以上。

市商务局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9

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管理,培育或引进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018年培育回收骨干企业8家、到2020年培育16家、到2022年培育20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0

2018年,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强制回收制度,根据全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结合我市实际作进一步细化完善。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1

2018到2020年,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2

2018到2020年,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开展快递包装回收试点。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3

2018年,开展废弃农膜等专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回收处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4

加强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减少有害垃圾产生,实现有害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5

三、制度创制专项行动

2018年,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考核评价办法以及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的具体标准。

市建设局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6

2018年,根据全省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办法以及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的具体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7

2018年,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强制回收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8

四、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

市建设局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9

2018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22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500吨/日;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5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850吨/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能力750吨/日。配套建设农村厨余(可烂)垃圾处置站。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

五、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2018年,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海报,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1

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各类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和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2

2018到2022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系列活动;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支,每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开展“最美家庭、最美社区、最美学校”等示范引领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区、县(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建设内容

1

大坞岙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扩建项目

越城区政府

市环卫集团

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

处理能力8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厂

2

城南生活垃圾中转站

越城区政府

市环卫集团

2019年9月建成投运

处置能力60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

3

高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

越城区政府

市环卫集团

2018年6月建成投运

处置能力30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

4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垃圾焚烧项目

柯桥区政府

市环卫集团

2018年6月全面投入试运行

处置能力22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5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餐厨垃圾处置厂

柯桥区政府

市环卫集团

2018年6月餐饮垃圾处理生产线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厨余垃圾处理生产线建成投运;2020年底50吨/日的处置规模完成扩建投运

处置能力4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扩建5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置规模

6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原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柯桥区政府

市水务集团

迁建项目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过渡期改造项目工期: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处置能力1500吨/日生活垃圾、500吨/日特色产业垃圾、2000吨/日市政污泥的垃圾污泥焚烧厂。过渡期改造项目:对现有设备进行提标改造,过渡期间保留8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

7

杭州湾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上虞区政府

上虞区建设局

2018年10月底建成投运

处理能力4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工程

8

诸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诸暨市政府

诸暨市建设局

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处置能力350吨/日焚烧厂

9

诸暨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中心(含餐厨)

诸暨市政府

诸暨市建设局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处置能力750吨/日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其中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为300吨/日

10

嵊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建工程项目

嵊州市政府

嵊州市建设局

2018年9月底建成投入试运行

处置能力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改建工程

11

嵊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嵊州市政府

嵊州市建设局

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处置能力8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12

嵊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厂

嵊州市政府

嵊州市建设局

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

处置能力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13

新昌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新昌县政府

新昌县建设局

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

处置能力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14

新昌县餐厨垃圾处置厂

新昌县政府

新昌县建设局

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

处置能力50吨/日餐厨垃圾项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19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也是我市各级政府组织气象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当前,我市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欠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未能真正实现广覆盖,发布和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存在不规范情况,甚至存在个别组织或个人传播虚假或失效的预警信号的违规行为,迫切要求我们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方面工作的管理。

《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的一项举措,体现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制度和权威发布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气象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职责,规范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中的职责和义务,有力促进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建设。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了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和防御指南。《办法》明确将影响浙江的14类气象灾害全部纳入我市预警信号发布范围,并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编制了相关防御指南。

二是明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部门,并进一步明确了绍兴市各下属县(市、区)气象台站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职权单位,市气象台要将全市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及时通报市级防灾减灾救灾部门和单位,同时规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和权威传播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媒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过程中须使用正确、完整的预警信号信息,并只能引用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进行传播。

四是规定权威传播渠道收到气象台站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要在15分钟内完成播发,并要求电视、广播、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绿色通道,协助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

五是鼓励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加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再传播的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做好社会传播设施转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工作,扩大预警信息接收人群覆盖面。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宣传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气象局

解 读 人:王德鸿、何海滨

联系电话:85155361、85159153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