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3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办〔2008〕40号文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苏府〔2006〕80号印发),使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一)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达标标准,组织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竞赛、评比活动。
2.掌握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动态,组织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定期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制定落实市容管理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合理配置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容管理协管人员(市容管理员、协管员),做好人民路、三香路、干将路、火车站地区等市直管道路和重点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制定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效能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二)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台账资料。
2.组织本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的竞赛评比活动,做好对街道(镇)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完善街道(镇)的台账资料。
3.制定并落实本区市容管理岗位责任制实施办法,合理配置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容管理协管人员,做好对市容管理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4.定期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本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情况。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具体职责是:
1.按照市、区部署,制定本街道、镇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日常管理。
2.配合区城管局相应配置本辖区市容管理协管人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市容管理协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并负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3.负责与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人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做好宣传、指导、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内容详实的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台帐资料,落实专人负责。
(四)市市政公用、建设、规划、园林绿化、交通、水利(水务)、公安、工商、文广、贸易、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根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所明确的职责和产权所有人责任,结合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环境长效管理任务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
公安及其交警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对阻碍执勤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将其纳入各自的工作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一个具体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下属单位服从区、街道、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自觉做好本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
二、强化检查考核制度
(一)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督查小组,建立“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