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2021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 国发〔2019〕4号)《
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 川府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化、教学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8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原《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2021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6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2021版)【见附件】
2.四川省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2021版)
3.四川省技工学校评估细则(2021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6日
《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2021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3-16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