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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的《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绍兴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为提高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规范开放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是中小学校(含市级直属学校,下同)体育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具体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

  本市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

  (二)开放项目

  1.室外场地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如:田径场、操场、篮球排球场、笼式足球场和体育器械活动场地等;

  2.室内场馆如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体操馆等,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也可适度开放。

  (三)开放时间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三、职责任务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列入政府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的督查内容。

  3.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经费,为开放工作提供保障。

  4.区域内各类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到2015年末,体育场地开放的学校须达到70%以上,开放学校名单在当地媒体公布。

  5.制定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办理居民进校健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和电子智能管理系统招投标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督促检查辖区社区按要求与相关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

  2.根据需要为每所开放学校协调落实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和科学健身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