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8〕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 继续执行。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税法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决定废止《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210号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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