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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市监规〔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23〕3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监测、综合考评工作,推动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附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规范深圳市菜篮子基地(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监测、综合考评工作,推动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菜篮子基地是指由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企业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产品以供应本市市场为主,生产经营规模和质量安全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配送、流通基地,包括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和农产品流通基地五大类。

  第三条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认定、监测、综合考评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监测、综合考评等管理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水产基地认定、监测、综合考评等工作。

  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市菜篮子基地的管理工作。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辖区内水产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监测、综合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的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条市菜篮子基地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奖励政策;

  (二)可在基地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标识或字样;

  (三)在基地适当位置悬挂市菜篮子基地标志牌;

  (四)可优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七条市菜篮子基地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管理;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基地重大变更事项,当基地条件不再符合认定要求时及时申请退出;

  (二)基地产品优先保障本市市场供应,并服从本市的应急调控;

  (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配送和流通,自觉维护市菜篮子基地的信誉和形象;

  (四)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八条鼓励本市企业到市外适宜地区以及扶贫协作地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优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九条申报市菜篮子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基地企业资质: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经营年限:申报企业运营两年以上,所申报基地经营一年以上;

  (三)申报基地环境:生产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四)生产管理:申报基地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档案;

  (五)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申报基地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室、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常年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准出检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信息档案;

  (六)产品回运:申报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本市市场;

  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申报基地,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以外,其申报企业还应与对方签订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合作协议,并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条申报市菜篮子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基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二)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三)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四)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五)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申报基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依据财政、海关、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申报基地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也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鼓励申报基地企业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一)基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基地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认证;

  (三)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基地产品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四)基地产品通过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评价并被评定为“圳品”;

  (五)实行品牌化战略,基地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国家名牌产品证书,或具有注册商标。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年实际发布年度基地认定申报指南,明确具体办理细则和受理时间。

  第十四条申报基地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承诺书;

  (三)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本;

  (五)生产基地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

  (六)畜禽蛋奶基地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水产基地提供水产养殖使用证;

  (七)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基地,提交与对方签订的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合作协议;

  (八)提供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文件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除前款第一、二项以外,所报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十五条认定采用统一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认定项目材料评审、现场核实工作。

  材料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采用专家审查、申报企业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材料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地列入现场核实名单。现场核实主要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基地实地开展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环境条件、基础设施、产品贮运等方面的核实工作。

  现场核实得分60分以上的基地列入认定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情况;

  (四)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

  第十七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在深圳信用网上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人民法院网查询破产清算情况,并自现场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议确定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菜篮子基地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并授予“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称号,颁发标志牌。

  第十九条新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资金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测

  第二十条市菜篮子基地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年度基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市菜篮子基地开展监测。除当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纳入年度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基地监测方案制定年度监测工作计划,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查、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对市菜篮子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及方式主要包括:

  日常监测:核实基地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环境条件、基础设施、产品贮运等方面是否持续符合认定条件的要求。对监测中发现不符合项的,基地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基地环境及产品抽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生产环境和主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总数不少于2个。基地生产环境包括基地的水质、土壤等。主营产品为供深最多的前五种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监测机构应及时告知被抽检基地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基地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技术服务: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基地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开展基地标准化生产、可追溯体系建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档案管理:建立市菜篮子基地监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地名单、基地面积、位置、品种、产量、供应本市市场数量、质量抽检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季度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基地监测情况。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后,提交市菜篮子基地年度监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监测实行量化评分制,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监测结果合格的,继续保有市菜篮子基地资格。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市菜篮子基地资格,交回标志牌,基地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不得继续使用“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标识或字样。

  第二十五条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本年度监测结果。

  第五章 综合考评

  第二十六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考评工作。除当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可参加年度综合考评。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综合考评工作计划,重点考核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和回运量等指标。

  第二十八条综合考评实行量化评分制,程序包括总结自评、专家评分、现场复核及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各基地生产经营主体以基地为评价对象,重点对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回运情况、品牌及体系建设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报总结自评报告及自评评分表,连同佐证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十条市市场监管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汇总整理各基地上报的自评资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评,对自评项和非自评项实行专家独立量化评分,取平均值为专家评分。按照自评项自评分乘以20%、自评项专家评分乘以80%、监测折算分三项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出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五大类基地的分类排名。根据已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中五类基地的占比,确定综合排名。

  第三十一条市市场监管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现场复核组开展现场复核。对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基地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同一家企业有多个基地排名靠前的,只选取一个分类排名最高的基地。经现场复核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不予排名,按照分类排名依次递补。

  第三十二条市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考评分类排名结果反馈给各基地生产经营单位。基地根据综合考评的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资金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市菜篮子基地的动态监测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市菜篮子基地监督管理水平,丰富市场供应、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价格稳定。

  第三十四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菜篮子基地管理需要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第三十五条建立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基地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数据(上市公司按其信息披露规定执行);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当年度的基地总结报告,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发展建设情况及下一年度发展计划等。

  第三十六条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市菜篮子基地档案,内容包括基地认定、监测、综合考评等环节形成的文档资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市菜篮子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基地搬迁、改变经营类型或出现其他生产经营异常情况未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主动停止使用“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字样的;

  (二)不接受或不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监测和监督检查的;

  (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义务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撤销资格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市菜篮子基地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基地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一)基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基地环境要求,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且未主动报告的;

  (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三)基地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被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累计3次抽检样品被检出含有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

  (四)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为标准)的;

  (五)在申报认定、监测和综合考评过程中,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基地信息等手段骗取通过的;

  (六)转借、转让、伪造“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牌和标识的;

  (七)其他依法应予撤销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录一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指南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深圳市菜篮子基地(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保障深圳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本指南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办法》第九条关于基地企业资质、经营年限(计算至申报截止日)、基地环境、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回运的规定,基地规模达到《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不存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认定情形的,有关企业可按本指南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基地均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实——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结果运用。具体按以下操作开展认定工作:

1.认定工作采用统一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认定项目材料评审、现场核实工作。

2.材料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采用专家审查、申报企业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地列入现场核实名单。现场核实主要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基地实地开展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环境条件、基础设施、产品贮运等方面的核实工作。现场核实得分60分以上的基地列入认定推荐名单。

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在深圳信用网上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人民法院网查询破产清算情况,并自现场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议确定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菜篮子基地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并授予“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称号,颁发标志牌。

5.新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资金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

  (一)截止时间。

  申报企业均须在申报截止当日18:00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装订成册)送至受理部门(申报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请书;

2.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承诺书;

3.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本;

5.生产基地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

6.畜禽蛋奶基地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水产基地提供水产养殖使用证;

7.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基地,提交与对方签订的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合作协议;

8.提供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文件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除第1、2项以外,所报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企业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请书

2.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承诺书

3.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评分表


附件1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请书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申请单位(盖章)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遵守《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法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批或者评审过程中泄露的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承担责任。

3、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注册所在地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企业总资产

万元

企业净资产

万元

上年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农业收入

万元

二、基地情况

基地地址:**省**市**区(县)**镇**村**片区/地块

基地类别


基地规模


建设总投入

万元

上年利润

万元

场地使用期

年 月—   年 月

场地性质


上年

产量/产值

(吨/万元)


其中:销售深圳市场

产量/产值

(吨/万元)


主要品种

深圳市场销量(吨)

销售方式1/数量

销售方式2/数量













基地场所使用证明


三、生产管理

执行的标准


管理规范和

技术规程


生产记录档案


四、质量安全管理

检验机制


五、基地规划和环境

基地规划


基地图片


基地生产环境证明


六、合作联营证明


七、其他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名称)


(佐证材料名称)


(佐证材料名称)



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一式2份

1.填报的数据主要反映上一年度的数据。

2.基地地址应具体到村。

3.基地类别按照《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划分的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或农产品流通基地填写。

4.基地规模按不同的基地类别填写,并注明计量单位,分别是:

(1)蔬菜水果基地(基地面积*亩);

(2)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万头、肉牛(羊)养殖年出栏*头、肉禽养殖年出栏*万只、蛋禽养殖年产蛋*吨、奶牛养殖年存栏*头);

(3)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亩或工厂化养殖水体*立方米);

(4)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级加工配送量*吨);

(5)农产品流通基地(农产品年交易额*亿元)。

5.建设已投入指基地基础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方面的建设投入。

6.场地使用期指基地场地使用期的起止年月。

7.场地性质指基地使用的场地为自有、租赁、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等。

8.上年产量/产值指基地的总产量和产值。

9.如基地产品品种较多,应将销深最多的前五种产品列出品名、数量和主要的销售方式,分别对应填表。

10.基地场所使用证明指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1.执行的标准指企业生产所执行的标准、规程等,列出标准、规程名号即可。

12.管理规范和技术规程指企业内部制定并执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

13.生产记录档案指基地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样本复印件。

14.检验机制扼要填写企业自设检测室的人员、设备等配置,及运行机制情况;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应注明机构名称、委托期限等。

15.附上基地范围布局图,以及场容场貌图片和说明。

16.基地生产环境证明按不同的基地类别提交,分别是:

(1)生产基地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壤、水质、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2)畜禽基地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3)水产基地提供水产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17.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基地,提交与对方签订包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在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8.其他佐证材料指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文件、无公害认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2


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承诺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司申请的位于(基地地址,**省**市**区(县)**镇**村**地块)的(基地名称)如被贵局认定为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我司将严格落实《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优先保障深圳市农产品市场供应,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

二、参与深圳市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遇到紧急情况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拓宽货源渠道,按照应急保障需求调整生产供应计划,优先保障深圳市农产品市场供应。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维护价格稳定,确保不囤货、不哄抬物价。

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生产关和检验关,杜绝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五、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产销对接活动,按时报送菜篮子基地生产、供应有关数据,并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六、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公司(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评分表

(□材料评审     □现场核实)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地类别:□蔬菜水果基地         □禽畜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

一、必备条件

审核内容

审核标准

符合性

备注

申报基地企业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具备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所申请的事项,经营证照登记信息与实际一致且与申报内容相符。

□符合□不符合


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基地,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合作协议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申报企业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


申报企业运营两年以上,所申报基地经营一年以上。

申报截止日前,申报主体已运营两年以上,基地正式投产一年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具有基地的合法土地(场所)使用权且相对稳定。

□符合□不符合


生产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生产基地提供2年内有效的土壤、生产用水第三方检验报告。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


基地应具备组织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

基地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档案。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室、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常年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准出检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信息档案。

□符合□不符合


申报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本市市场。

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

□符合□不符合


基地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基地应具备稳定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规模达到下列要求:

(1)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2)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3)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4)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级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5)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符合□不符合



二、基本要求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分)

得分(分)

备注

1

组织和管理

1.基地设置合理的管理架构,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

(1)基地设置合理的管理架构,有管理架构图。满分2分。

(2)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满分2分。

(3)基地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的。满分2分。

6



2.基地建设规划和目标明确,布局合理,有简明直观的基地布局平面示意图。

(1)基地建设规划和目标明确的,满分2分。

(2)基地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的,满分4分。

(3)有简明直观且与实际相符的基地布局平面示意图的,满分2分。

8



3.具有组织菜篮子产品生产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1)执行从产地到贮运全过程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满分2分。

(2)收集并保存现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件。满分1分。

(3)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制度、动植物病虫害监测制度(蔬菜水果基地适用)、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禽蛋奶基地适用)、投入品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适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召回制度等。满分3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



2

质量安全

1.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保存2年以上,且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质量安全档案包括:

(1)蔬菜水果基地: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记录;

(2)畜禽蛋奶基地和水产基地: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记录;

(3)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等记录;

(4)农产品流通基地: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蔬菜水果基地:

建立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每项满分4分。

畜禽蛋奶基地和水产基地:

建立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每项满分4分。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

(1)建立原料来源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2)建立产品销售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3)建立产品质量检测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4)建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农产品流通基地:

(1)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完备,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10分;

(2)建立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10分。

20



2.建立相应的检验(检疫)室,配备至少一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员,或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

(1)对于自行检验的,应配备相应检验设备。满分5分;至少配备一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员。满分5分。

对于有材料证明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的。满分10分。

(2)销售产品应检验合格,有完整的准出检验记录或报告。满分5分。

15



3.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

按规定采购、使用和贮存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1)按规定选购具有合格证明的农药、兽药、肥料及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并保存购买凭证或发票。满分2分。

(2)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良好照明条件,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晒雨淋,并有确保存放安全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在专门的场所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满分2分。

(3)收获产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满分4分。

(4)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并保存2年。满分2分。

10



3

环境条件


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

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基地环境标准要求,选择远离污染源和其他潜在污染风险的场所。满分5分。

5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

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加工、储存场所卫生整洁。

(1)基地环境条件符合相关产品基地环境标准要求,选择远离污染源和其他潜在污染风险的场所。满分5分。

(2)基地加工、储存场所卫生整洁。满分5分。

10



4

基础设施


蔬菜水果基地:道路硬化;种植区域灌溉系统良好;虫害防护设施完善;水、电、大棚等生产设施满足需求。

畜禽蛋奶基地:道路硬化;养殖区域排水系统良好;按规定设立消毒池(室)、更衣室、兽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畜禽粪便、污物综合处理设施;各项设施相对独立。

水产基地:养殖区域内道路硬化;电力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渔药储存场所和其他管理用房;基地养殖用进排水系统独立、不相互交叉。

蔬菜水果基地:

每项5分;


畜禽蛋奶基地:

每项5分;



水产基地:

每项5分;


20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地面平整,墙壁、天花板无破损无脱落;配备防鼠、防虫措施;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流水线生产;设有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有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

每项5分。

25



5

产品贮运

有符合标准的产品贮藏与运输设备条件。

(1)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应与农业投入品混放。满分5分。

(2)贮藏、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清洁。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能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满分5分。

10



6

鼓励项

鼓励申报基地企业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1.基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基地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

3.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基地产品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4.基地产品通过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评价并被评定为“圳品”;

5.实行品牌化战略,基地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国家名牌产品证书,或具有注册商标;

6.基地在深圳扶贫协作地区的。

(1)基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绿色食品证书(得1.5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得0.5分),证书在有效期内;每项合格证或证书不累加得分,总得分最高为3分;

(2)基地获得HACCP、GAP、ISO9000、ISO14000、ISO22000认证;每项证书得1分,总得分最高为2分;

(3)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或基地产品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的,得2分;

(4)基地产品通过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评价并被评定为“圳品”的,得2分;

(5)实行品牌化战略,基地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得1分)、国家名牌产品证书(得1分),或具有注册商标的(得1分),总得分最高为3分;

(6)基地在深圳扶贫协作地区的得8分。

20



备注:出现任何一项必备条件不符合或得分60分以下,则认定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必备条件不符合项目数:

得分(含鼓励项):

评审结果:□通过           □不通过

专家组(签字):

基地代表(签字):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二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菜篮子基地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市菜篮子基地年度监测工作。

一、监测周期

动态监测以年度为周期。

二、监测对象

除当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外,其他已认定基地均纳入年度监测对象名单。

三、监测方式及内容

对监测对象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查、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对市菜篮子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及方式主要包括:

(一)日常监测。核实基地的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环境条件、基础设施、产品贮运等方面是否持续符合《办法》中规定的市菜篮子基地认定条件的要求。对监测中发现不符合项的,基地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基地环境及产品抽样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生产环境和主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总数不少于2个。基地生产环境包括基地的水质、土壤等。主营产品为供深最多的前五种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监测机构应及时告知被抽检基地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基地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三)技术服务。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基地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开展基地标准化生产、可追溯体系建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档案管理。建立市菜篮子基地监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地名单、基地面积、位置、品种、产量、供应本市市场数量、质量抽检等基本情况。

四、数据收集及情况上报

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季度收集各基地提交的监测情况以及不符合项整改报告,汇总后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监测工作进度及基地情况。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后,提交市菜篮子基地年度监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

监测实行量化评分制,得分60分以上(含本数)为合格。监测结果合格的,继续保有市菜篮子基地资格。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市菜篮子基地资格,交回标志牌,基地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不得继续使用“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标识或字样。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本年度监测结果。


附件: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监测评分表


附件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监测评分表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地类别:□蔬菜水果基地         □禽畜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

一、必备条件

审核内容

审核标准

符合性

备注

企业和基地经营资质有效。

企业和基地的经营资质条件在有效期内。通过认定后,企业和基地经营资质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符合□不符合


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基地,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合作协议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申报企业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


基地已稳定经营1年以上。

基地正式投产1年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具有基地的合法土地(场所)使用权且相对稳定。

□符合□不符合


生产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生产基地提供2年内有效的土壤、生产用水第三方检验报告。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


基地应具备组织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

基地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档案。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室、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常年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准出检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信息档案。

□符合□不符合


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本市市场。

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

□符合□不符合


基地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基地应具备稳定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规模达到下列要求:

(1)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2)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3)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4)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级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5)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符合□不符合


基地不存在资格撤销的情形。

基地企业不存在以下资格撤销情形:

(1)基地搬迁、改变经营类型或出现其他生产经营异常情况未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主动停止使用“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字样的;

(2)不接受或不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监测、综合考评和监督检查的;

(3)不履行《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义务的;

(4)基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基地环境要求,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且未主动报告的;

(5)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6)基地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被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累计3次抽检样品被检出含有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

(7)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为标准)的;

(8)在申报认定、监测和综合考评过程中,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基地信息等手段骗取通过的;

(9)转借、转让、伪造“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牌和标识的;

(10)不符合认定条件及其他依法应予撤销资格的情形。

□符合□不符合



二、基本要求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分)

得分(分)

备注

1

组织和管理


1.基地设置合理的管理架构,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

(1)基地设置合理的管理架构,有管理架构图。满分2分。

(2)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满分2分。

(3)基地配备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的。满分2分。

6



2.基地建设规划和目标明确,布局合理,有简明直观的基地布局平面示意图。

(1)基地建设规划和目标明确的,满分2分。

(2)基地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的,满分4分。

(3)有简明直观且与实际相符的基地布局平面示意图的,满分2分。

8



3.具有组织菜篮子产品生产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1)执行从产地到贮运全过程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满分2分。

(2)收集并保存现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件。满分1分。

(3)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制度、动植物病虫害监测制度(蔬菜水果基地适用)、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禽蛋奶基地适用)、投入品管理制度(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适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召回制度等。满分3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6



2

质量安全



1.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保存2年以上,且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质量安全档案包括:

(1)蔬菜水果基地: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记录;

(2)畜禽蛋奶基地和水产基地: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记录;

(3)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等记录;

(4)农产品流通基地: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蔬菜水果基地:

建立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每项满分4分。

畜禽蛋奶基地和水产基地:建立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每项满分4分。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

(1)建立原料来源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2)建立产品销售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3)建立产品质量检测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4)建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5分。

农产品流通基地:

(1)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完备,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10分;

(2)建立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且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的,满分10分。

20



2.建立相应的检验(检疫)室,配备至少一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员,或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

(1)对于自行检验的,应配备相应检验设备。满分5分;至少配备一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员。满分5分。

对于有材料证明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的。满分10分。

(2)销售产品应检验合格,有完整的准出检验记录或报告。满分5分。

15



3.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

按规定采购、使用和贮存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1)按规定选购具有合格证明的农药、兽药、肥料及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并保存购买凭证或发票。满分2分。

(2)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良好照明条件,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晒雨淋,并有确保存放安全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在专门的场所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满分2分。

(3)收获产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满分4分。

(4)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并保存2年。满分2分。

10



3

环境条件


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

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基地环境标准要求,选择远离污染源和其他潜在污染风险的场所。满分5分。

5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

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加工、储存场所卫生整洁。

(1)基地环境条件符合相关产品基地环境标准要求,选择远离污染源和其他潜在污染风险的场所。满分5分。

(2)基地加工、储存场所卫生整洁。满分5分。

10



4

基础设施



蔬菜水果基地:道路硬化;种植区域灌溉系统良好;虫害防护设施完善;水、电、大棚等生产设施满足需求。

畜禽蛋奶基地:道路硬化;养殖区域排水系统良好;按规定设立消毒池(室)、更衣室、兽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畜禽粪便、污物综合处理设施;各项设施相对独立。

水产基地:养殖区域内道路硬化;电力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渔药储存场所和其他管理用房;基地养殖用进排水系统独立、不相互交叉。


蔬菜水果基地:

每项5分;


畜禽蛋奶基地:

每项5分;



水产基地:

每项5分;



20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地面平整,墙壁、天花板无破损无脱落;配备防鼠、防虫措施;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流水线生产;设有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有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

每项5分。

25



5

产品贮运


有符合标准的产品贮藏与运输设备条件。

(1)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应与农业投入品混放。满分5分。

(2)贮藏、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清洁。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能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满分5分。

10



6

抽检结果

(20分)

主营产品和基地环境抽检合格。

蔬菜水果基地:抽检灌溉水、种植土壤和主营产品。

畜禽蛋奶基地:抽检养殖用水和主营产品。

水产基地:采用池塘养殖的,抽检养殖用水、池塘底泥和主营产品;采用工厂化水体养殖的,抽检养殖用水和主营产品。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抽检加工用水和主营产品。

农产品流通基地:抽检主营产品。


抽检样品总数不少于2个。以上抽检项目,每项不合格,扣10分。

20



备注:出现任何一项必备条件不符合或得分60分以下的,则监测结论为“不合格”。

必备条件不符合项目数:

得分:

评审结果:□合格           □不合格

专家组(签字):

基地代表(签字):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三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建设和管理水平,总结评估基地建设工作成效,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根据《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工作,并对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基地予以奖励。除当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可参加年度综合考评。

一、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一)总结自评。各基地生产经营主体以基地为评价对象,重点对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回运情况、品牌及体系建设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报总结自评报告(附件1),连同佐证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专家评分。市市场监管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汇总整理各基地上报的自评资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评,填写专家评分表(附件2),对自评项和非自评项实行专家独立量化评分,取平均值为专家评分。

(三)综合考评。按照自评项自评分乘以20%、自评项专家评分乘以80%、监测折算分三项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出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五大类基地的分类排名。根据已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中五类基地的占比,确定综合排名。

(四)现场复核。市市场监管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现场复核组按照现场复核表(附件3)开展现场复核。对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本数)且排名靠前的基地进行现场复核,原则上同一家企业有多个基地排名靠前的,只选取一个分类排名最高的基地。。经现场复核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不予排名,按照分类排名依次递补。

(五)结果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考评分类排名结果反馈给各基地生产经营单位。

(六)结果运用。基地根据综合考评的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资金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考评方法及内容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基地规模、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回运情况、品牌及体系建设、基地监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生产经营数据主要反映上年度的数据。综合考评采用量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自评项的自评分×20%+自评项的专家评分×80%)+监测折算分。

三、综合考评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基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办法》及本方案要求认真总结上年度基地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分析基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谋划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各基地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综合考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伪造基地信息等情形的不予考评。


附件:1.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总结自评报告

2.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专家评分表

3.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现场复核表


附件1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总结自评报告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基地认定时间:   20**年

单位网址:

基地负责人手机:

企业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传真: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遵守《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人)对所上报的考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材料向依法考评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开,对考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承担责任。

3.本材料仅为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个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企业基本信息(按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注册所在地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20**年企业总资产

万元

20**年

企业净资产

万元

上一年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农业收入

万元

二、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地址:**省**市**(区)县**镇**村**片区/地块

基地类别


基地规模


**年建设投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土地使用期

年 月—  年 月

场地性质



上一年基地主要产品的总产量/总产值

吨/

万元

其中:销售深圳市场产量/产值

吨/

万元

主要品种

**年深圳市场销量(吨)

销售方式1/数量(吨)

销售方式2/数量(吨)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执行的标准、自检机制、质量控制措施、质量安全管理做法和成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分析基地运营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基地管理、产品回运、质量安全控制等,并提出解决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其他材料(清单)

1.

2.

3.

4.

5.

……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的数据主要反映上一年度的数据。

2.基地类别按照《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划分的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流通基地等五类基地填写。

3.基地规模按照不同的基地类别填写,并注明单位,分别是:

(1)蔬菜水果基地(基地面积*亩);

(2)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万头、肉禽养殖年出栏*万只、蛋禽年产蛋*吨、奶牛年存栏*头)、

(3)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亩或工厂化养殖水体*立方米);

(4)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加工配送量*吨);

(5)农产品流通基地(农产品年交易额*亿元)。

4.建设投入指基地基础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方面的建设投入。

5.土地使用期指基地场地使用期的起止年月。

6.场地性质指基地使用的场地为自有、租赁或与他人合作等。

7.如基地产品品种较多,应将供应深圳最多的前六种产品列出品名、数量和主要的销售方式,分别对应填表。

8.执行的标准指企业生产所执行的标准、规程等,列出标准、规程名号(执行企业标准需提供标准文本作为佐证材料)。自检机制扼要填写企业自设检测室的人员、设备及运行机制情况;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应注明机构名称、委托期限等。提供现场照片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包括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认定证书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自评评分表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基地地址:

评分内容

序号

评分标准

分数

评分指南

自评得分

1.基地规模

(6分)

1.1

基地规模符合《办法》相关要求。

6

(1)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2)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3)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4)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级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5)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基地符合要求且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得6分,否则得0分。


2.基地建设管理

(10分)

2.1

自综合考评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获得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后继续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且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资助。

3

提供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资助的有效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


2.2

上一年度基地产品、基地土壤或水质的抽检合格报告。

3

每提供一份合格报告加0.5分,最多得3分。


2.3

加强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制定企业标准并备案。

2

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企业标准得0.5分,最多得2分。


2.4

基地所在地属于深圳扶贫协作地区。

2

基地所在地属于深圳扶贫协作地区(具体到市)得2分,深圳扶贫协作地区目录名单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3.质量安全管理 (20分)

3.1

基地执行从产地到贮运全过程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2

执行相关规程或标准,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得2分,否则得0分。


3.2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内容完整、真实,保存2年以上,且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质量安全档案包括:

(1)蔬菜水果基地: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记录;

(2)畜禽蛋奶基地和水产基地: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记录;

(3)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等记录;

(4)农产品流通基地: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5

蔬菜水果基地:提供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1分,否则得0分。

畜禽蛋奶基地:提供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1分,否则得0分。                                         水产基地:提供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渔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1分,否则得0分。                                                 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提供原料来源(1分)、产品销售方向(1分)、产品质量检测(2分)、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1分)等档案,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相应分数,否则得0分。                                           农产品流通基地: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台账,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2.5分,否则得0分。


3.3

建立相应的检验(检疫)室,配备至少一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员,或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

8

(1)建立相应的检验室得2分,否则此项及下列(2)-(4)项均得0分;(2)配备与基地产品相符合的检验设备和耗材且有购买记录得2分,否则得0分;(3)配备具有检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否则得0分;(4)具有检验记录,得2分,否则得0分;(5)若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检验报告得8分,否则得0分。


3.4

按规定采购、使用和贮存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适用)

5

按规定采购和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得5分,否则得0分。


4.品牌及体系建设

(8分)

4.1

实行品牌化战略,基地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国家名牌产品证书,具有注册商标。

2

提供有效相关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2

基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

提供有效相关证书或合格证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3

基地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

2

提供有效相关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4

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或基地产品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基地产品通过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评价并被评定为“圳品”。

2

提供有效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否则得0分。


5.产品回运情况

(6分)

5.1

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

6

提供基地回运深圳的产品总量占基地销售的产品总量50%及以上证明的,得6分,否则得0分。


自评得分:

基地代表(签字):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专家评分表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基地地址:

评分内容

序号

评分标准

分数

评分指南

专家评分

1.基地规模

(6分)

1.1

基地规模符合《办法》相关要求。

6

(1)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2)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3)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4)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级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5)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基地符合要求且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得6分,否则得0分。


2.基地建设管理

(10分)

2.1

自综合考评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获得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后继续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且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资助。

3

提供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资助的有效证明材料得3分,否则得0分。


2.2

上一年度基地产品、基地土壤或水质的抽检合格报告。

3

每提供一份合格报告加0.5分,最多得3分。


2.3

加强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制定企业标准并备案。

2

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企业标准得0.5分,最多得2分。


2.4

基地所在地属于深圳扶贫协作地区。

2

基地所在地属于深圳扶贫协作地区(具体到市)得2分,深圳扶贫协作地区目录名单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3.质量安全管理

(20分)

3.1

基地执行从产地到贮运全过程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2

执行相关规程或标准,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得2分,否则得0分。


3.2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内容完整、真实,保存2年以上,且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质量安全档案包括:

(1)蔬菜水果基地: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记录;

(2)畜禽蛋奶基地和水产基地: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记录;

(3)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等记录;

(4)农产品流通基地: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5

蔬菜水果基地:提供育苗、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肥料施用、采摘记录等覆盖种植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1分,否则得0分。

畜禽蛋奶基地:提供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1分,否则得0分。                                         水产基地:提供种苗繁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治、渔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覆盖养殖全过程的档案和记录,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1分,否则得0分。                                                 农产品加工基地:提供原料来源(1分)、产品销售方向(1分)、产品质量检测(2分)、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1分)等档案,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相应分数,否则得0分。

农产品流通基地:进场交易产品检测记录、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台账,记录可追溯,每提供一种记录得2.5分,否则得0分。


3.3

建立相应的检验(检疫)室,配备至少一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员,或基地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

8

(1)建立相应的检验室得2分,否则此项及下列(2)-(4)项均得0分;(2)配备与基地产品相符合的检验设备和耗材且有购买记录得2分,否则得0分;(3)配备具有检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得2分,否则得0分;(4)具有检验记录,得2分,否则得0分;(5)若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准出质量安全检测,提供检验报告得8分,否则得0分。


3.4

按规定采购、使用和贮存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蔬菜水果基地、畜禽蛋奶基地、水产基地适用)

5

按规定采购和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得5分,否则得0分。


4.品牌及体系建设                 (8分)

4.1

实行品牌化战略,基地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国家名牌产品证书,具有注册商标。

2

提供有效相关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2

基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

提供有效相关证书或合格证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3

基地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

2

提供有效相关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4

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或基地产品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基地产品通过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评价并被评定为“圳品”。

2

提供有效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否则得0分。


5.产品回运情况(6分)

5.1

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深圳市场。

6

提供基地回运深圳的产品总量占基地销售的产品总量50%及以上证明的,得6分,否则得0分。


6.基地监测情况

(50分)

6.1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监测情况。

50

依据市菜篮子基地监测情况和得分结果,折算成50分制的监测折算分为该项得分。


备注:基地规模、基地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品牌及体系建设、产品回运情况为自评项;基地监测情况得分依据监测结果折算。

自评项的专家评分:

监测折算分:

专家组(签字):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现场复核表

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基地地址:

现场复核内容

现场复核情况

1.基地搬迁、改变经营类型或出现其他生产经营异常情况。


2.基地场所使用年限将满应续签但未续签。


3.基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基地环境要求,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且未主动报告的。


4.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5.基地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被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累计3次抽检样品被检出含有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


6.基地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为标准)。


7.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自评材料、不配合综合考评视为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8.不履行《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义务的。


9.基地所提交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伪造等情形的。


10.其他不应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的情形。


现场复核结果

□符合  □不符合

考评组签字:                                                 日期:





【文字解读】《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2
一、工作背景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保障深圳市农产品市场供应,提升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水平,2014年7月10日,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4〕204号)(以下简称204号文),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

  2019年深圳市市级机构改革调整后,农业、畜牧业调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渔业管理职责调整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菜篮子基地(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监测、考评工作,推动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保障深圳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对菜篮子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重新制定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坚持,对不足的予以弥补,对新情况新要求予以补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5月份启动了制修订工作。为了认真总结前五年的做法和经验,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4号文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总结和评估分析,按照法定程序出台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与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落实新政策新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访谈、资料收集、文献检索等方式对204号文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新要求,广泛征集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吸收借鉴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等大中城市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204号文进行逐条修订和完善。

  (二)统一申报认定、监测和考评的评审标准。提升菜篮子基地建设管理中认定、监测、综合考评三个重要环节的规范性和协调性。

  (三)调整菜篮子基地认定条件和规模限制。提高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基地企业管理要求,适当放宽对蔬菜水果基地面积、畜禽蛋奶基地的种类以及农产品流通基地的条件。

  (四)强化菜篮子基地日常监管。加密监测频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资格撤销情形。

  (五)落实资金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市菜篮子基地的奖励政策,对新认定及综合排名靠前的市菜篮子基地予以奖励,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六)提升工作效率,便于社会监督。增加申报指南、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三个附录,便于企业申报、社会监督,提升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考评工作的行政效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测、综合考评、监督管理、附则。另有三个附录。

  (一)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规定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市菜篮子基地的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原则、市菜篮子基地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本市企业到市外适宜地区以及扶贫协作地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优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地。

  (二)第二章为认定条件。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的基本条件、不予认定情形和鼓励项。鼓励基地通过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获得供深食品标准评价体系认证、建立并运用数字化等先进管理技术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深圳市耕地资源不足、菜篮子产品需求量大的矛盾,明确鼓励企业在适宜产区建设更多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省内外耕地资源状况、冷链物流和菜场管理效率要求,采纳企业的意见,放宽了蔬菜水果基地面积限制。根据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鼓励到产地建设流通基地”的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对深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反馈意见建议,农产品流通基地的认定条件由市内放宽到市外。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收紧了涉及质量安全管理的条件。为了鼓励基地采取智慧化手段提高产品监管效能,增加了基地接入深圳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等鼓励项。

  (三)第三章为认定程序。主要是对指南发布、申报材料、评审方式、第三方资质、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采用统一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制,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认定项目材料评审、现场核实工作。

  (四)第四章为监测。主要是对监测原则、监测方案、监测内容、结果报告、结果处理、结果公布作出规定。市菜篮子基地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除当年度新认定的基地外,其他基地均纳入年度监测对象名单。监测结果合格的,继续保有市菜篮子基地资格。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市菜篮子基地资格。

  (五)第五章是综合考评。主要是对综合考评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作出规定。明确综合考评实行量化评分制,按照自评项自评分乘以20%、自评项专家评分乘以80%、监测折算分三项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出五大基地的分类排名。根据已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中五类基地的占比,确定综合排名。

  (六)第六章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报表和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格撤销等相应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建立基地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建立基地档案,动态跟踪基地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

  (七)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是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八)附录一为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指南。主要包括申报指南、认定申请书、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承诺书和认定评分表。

  (九)附录二为市菜篮子基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和监测评分表。

  (十)附录三为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综合考评总结自评报告、综合考评自评评分表、综合考评专家评分表和综合考评现场复核表。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