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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2014年1月)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审计整改领导机制

成立嘉兴市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审计整改工作,研究审计整改情况,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与依法依规、注重防范与标本兼治、纠正错误与促进发展、外部督查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原则,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要注重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想办法、找对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依法处理,并及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审计整改或审计决定执行的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和审计决定执行的结果报告。

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作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相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审计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对上级领导批示必须严肃整改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要根据批示要求,结合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采取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