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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政发〔201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确定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淮安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继续有效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6.应予修改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7.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安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淮安市人民政府

2.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安市大数据管理局)

3.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淮安市教育局

5.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6.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淮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8.淮安市公安局

9.淮安市民政局

10.淮安市司法局

11.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市林业局)

14.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15.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淮安市园林局)

16.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7.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18.淮安市水利局

19.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淮安市商务局(淮安市口岸办公室)

21.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淮安市文物局)

22.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市中医药管理局)

23.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4.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5.淮安市审计局

26.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淮安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7.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8.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市知识产权局)

29.淮安市体育局

30.淮安市统计局

31.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32.淮安市信访局

33.淮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淮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4.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5.淮安市档案局

36.淮安市国家保密局

37.淮安市公务员局

38.淮安市新闻出版局(淮安市版权局)

39.淮安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40.淮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1.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2.淮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4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44.淮安市国家安全局

45.淮安市气象局

46.淮安市烟草专卖局

47.淮安市邮政管理局

48.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49.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

50.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1.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赋权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标题

文  号

1

市人社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1〕156号

2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和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发〔2002〕35号

3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政发〔2002〕207号

4

市交通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已被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废止】

淮政发〔2003〕89号

5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发〔2006〕74号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废止】

淮政发〔2006〕90号

7

市住建局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113号

8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114号

9

市民政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45号

10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201号

11

市城管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

淮政发〔2010〕10号

12

市卫健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0〕167号

13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0〕208号

14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1号

15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4号

1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7号

17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2〕1号

18

市应急管理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2〕2号

1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的通知

淮政规〔2012〕3号

2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3〕1号

21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4〕1号

22

市交通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5〕1号

23

市民政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6〕2号

24

市农业农村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马湖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6〕3号

25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7〕1号

26

市卫健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规〔2017〕2号

27

市妇儿工委办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8〕1号

28

市民政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规〔2018〕2号


附件3

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标题

文  号

1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阴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

淮政发〔2000〕125号

2

市民政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1〕181号

3

市城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2〕55号

4

市城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2〕131号

5

市城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23〕3号废止】

淮政发〔2002〕223号

6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3〕183号

7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4〕12号

8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4〕116号

9

市气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气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4〕118号

10

市卫健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4〕201号

11

市财政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5〕112号

12

市卫健委

市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5〕164号

13

市侨办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6〕43号

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6〕57号

1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6〕69号

16

市住建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淮安军分区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7〕84号

17

市档案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7〕197号

18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淮政发〔2008〕17号

19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发〔2008〕185号

20

市城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0〕113号

21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规〔2011〕2号

22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已被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废止】

淮政规〔2011〕5号

2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废止】

淮政规〔2013〕4号


附件4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标题

文  号

1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1〕34号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3〕177号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4〕112号

4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4〕182号

5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05〕180号

6

市水利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6〕160号

7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7〕33号

8

市城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7〕170号

9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30号

10

市交通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0〕195号

11

市住建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0〕209号

12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3号

13

市科技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11号

14

市烟草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6〕1号


附件5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标题

文  号

1

市民政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孤儿保障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45号

2

市住建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淮政发〔2012〕30号

3

市体育局

市政府关于淮安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

淮政发〔2013〕51号

4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淮政发〔2013〕177号

5

市住建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132号

6

市公安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淮政发〔2018〕125号


附件6

应予修改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标题

文  号

1

市城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3〕170号


附件7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标题

文  号

1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4〕79号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30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新时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要求,近期,我市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政发〔2019〕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各地及时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为此,市司法局及时启动编制工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商市政府办、市委编办等部门后拟定方案,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仔细斟酌,反复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确保有效制度供给,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清理、民营经济发展、开放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细致梳理、全面审核、充分协商后,拟定初步清理结果,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两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
  (一)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通知》共明确市政府、市政府办等52个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内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通知》一并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赋权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此次清理,以2017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应予修改的文件和2017年12月20日至今以“淮政规”发布的文件为清理对象。经清理,对涉及的65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28件,应予修改的23件、废止的14件。对涉及的8件政府其他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6件,应予修改的1件,废止的1件。
  三、其他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对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启动修改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尽早完成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