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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全文废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全文废止】

锡政通〔200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运载违章行为,保持城市道路整洁,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开展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遏制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等行为。加强宣传,协同配合,依法管理,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二、对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实行源头申报制度。本市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建设、拆迁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相关规定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雇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辆行驶证、无牌照、无准运证手续、无符合条件的密封装置的车辆运输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

  三、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化运输,无密封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市内从事渣土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技术监督、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按照“统一形式、运行可靠、简洁易行、核定证照”的原则,统一管理密封装置。

  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企业必须是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独立法人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有健全的经营、财物、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招投标过程的前置环节管理,施工单位的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运输管理内容要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单位的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运输等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文明工地管理状况要纳入评标、文明工地等考评标准中。对多次出现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加大惩戒力度直至清退出建设及运输市场。建设工地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土石方开挖、基础施工和渣土清运。

  五、要规范拆迁、建设工地管理。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先设置围墙或围栏后拆迁,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先实行封闭后施工。在规范限高的基础上,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要求做到安全、整洁。要根据季节、天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