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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临政发〔20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字〔2020〕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有效期至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