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市县二级公路化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财建〔20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市县二级公路化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省级财政市县二级公路化债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财政市县二级公路化债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