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宿政规发〔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政规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政规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了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