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实行评聘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职改办字〔1993〕13 号
发表时间: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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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科技队伍建设步伐问题的决定》和省政批准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并的原则意见》,现就实施聘分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省外到我省工作,行政人事关系尚未调人我省,但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协约(或聘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并取得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2. 对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任职资历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未受聘或受聘时间未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职年限的,不能受理申报评审(破格晋升者除外)。
3. 对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任职资历按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计算。
4. 因变动工作岗位转换了职务系列的人员,需要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才能受理申报评审。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受聘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5. 中专毕业,申报中级资格仍执行粤职改办字〔1992〕29号文规定。从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 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工作满20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规定不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系列仍按《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学历的要求执行。
6. 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1993〕4 号文通知,1970 年一1976年进人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毕业生,“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