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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林发〔2022〕7号

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林草主管部门、财政局、应急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4日


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村(社区)干部群众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社区)为35个高火险县(市、区)城市市区以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社区)。
第三条  奖补条件
给予奖补的村(社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森林面积(不含经果林)1500亩以上;
(二)组建驻防不少于15人且经过专业培训的火情早期处置队伍(以民兵为主);
(三)注册护林员防火期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护,巡护轨迹位于本村(社区)划定的林区巡护路线、范围;
(四)注册护林员日均上线率不低于90%;
(五)严格执行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十户联保”等制度;
(六)防火期内本村(社区)未发生人为森林火灾且相关防灭火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条  奖补标准
按照森林面积分档确定奖补标准,森林面积在1500亩(含)以上15000亩以下的村(社区)奖补3万元,森林面积在15000亩(含)以上50000亩以下的村(社区)奖补5万元,森林面积50000亩(含)以上的村(社区)奖补8万元。
第五条  奖补程序
(一)每年防火期结束后,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所辖村(社区)当年防火工作进行自评,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按奖补标准对应的面积分档,每档分别按50%的比例向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推荐;
(二)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村(社区)进行复核,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报送至省林草局;
(三)省林草局会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市(州)上报的村(社区)进行审核,提出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