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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政办发〔2018〕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防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战备设施,也是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的基础性工程,其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防护效能发挥和服务功能体现。为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行为,提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义务

(一)明晰责任主体。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人防经费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使用和管理的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的人防工程等。人防工程平时由建设单位(投资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统称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作为人防工程日常维修、保养、保护的责任主体。未交付使用的新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无主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行分级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权责明晰”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人防工程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普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知识;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社区居委会根据人防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的要求,具体做好辖区内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防工程协管员,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二、健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各使用管理单位。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人防工程相关防护功能的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房产、城乡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监管,督促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镇(街道)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做好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防工程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内墙体粉刷,主体结构、水电及民用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卫生、人防工程指示牌、标识、标牌、安全使用检查等;专业维护主要包括人防设备(人民防空防护防化和警报设备、储水箱、战时通风设施等)的维修更新,防护疏散功能的维护等。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工作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专业维护应在人防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以及镇(街道)和社区要定期对辖区内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设备设施、内外环境、口部通道、使用状况等组织检查,并录入人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社区人防工程协管员应每月对辖区内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应每半年对辖区内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应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受检率达到100%;市人防主管部门应每年对本地区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20%。

(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核准的平时使用功能和有关使用要求投入使用。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要利用指挥所项目建设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利用专业队和医疗救护工程建设物资储备中心;利用地下过街道、下沉式广场等作宣传画廊、商业、娱乐、仓储、停车场等;利用早期人防工程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早期工程利用品质。要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管理,人防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要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维护管理义务和违约责任。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责任,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性质和用途;对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三、完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机制

(一)构建维护管理标准体系。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落实省相关部门制定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评定地方标准,确定日常维护管理和人防设备维修更新的内容、方法、标准,分类指导不同建设年代、不同使用要求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保证人防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人防工程管养培训机制。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市场化。加大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社区民防机构和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普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等知识,规范维护管理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