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规字〔201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1〕1号)规定,将标题修改为“《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申请表
登记编号:
开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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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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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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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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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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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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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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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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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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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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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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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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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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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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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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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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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声明 开办人保证:本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开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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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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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 □承诺书□开办人身份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其他 |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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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条件:(检查人员现场填写) □专间设置 □食品加工面积 □上下水设施 □所用水源 □清洗消毒设施 □学生洗设施 □防蝇防虫设施 □地面墙壁天花板 □清洗用水池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其他 |
现场检查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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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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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学期开学30日前持本登记表和提交材料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区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小饭桌开办者各一份
附件二:
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学生小饭桌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持开办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冻冷藏、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二、开办场所的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索取购物凭证留存备查。不采购和使用任何感官性状异常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食品均当餐制作,不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七、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小饭桌用餐场所张贴,一份由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留存,一份由所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附件三:
学生小饭桌备案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开办人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就餐人数 |
所在街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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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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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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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