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府函〔2022〕161号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令第483号)和《
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7—1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所确定的行政区划调整具体方案,现将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