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海洋与渔业等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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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海洋与渔业等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上述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岗位(职务)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和副省级市为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辖区为2:4:4;县(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为1:3:6;乡镇(街)为0.5:3.0: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一般乡镇。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三)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其结构比例分级分类指导标准见附表1-8。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其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分级分类指导标准见附表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