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成都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成都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0-05-20 成自然资规〔20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2年12月29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01-12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 2 年。实施期间上级 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来源: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0-05-20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亟待对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工作规则及流程进行指导。
  二、制定目的
  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提升及“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3号)基础上,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补充成自然资规〔2019〕3号中关于单选项目流程的缺口。用以指导单选项目及其他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项目的办理工作。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8、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规〔2019〕1号
  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11、《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12、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
  1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