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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外贸决策部署,推动开展外贸保稳提质行动,实现我市外贸保稳提质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政策。

一、提升外贸主体

(一)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至3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重点鼓励。

(二)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项目,在财政、土地、能耗、排放、金融等方面给予相应要素保障。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当年度自营出口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予以鼓励。支持总部型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

二、优化市场布局

(三)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企业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对企业参加非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展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给予展位费60%补助,展会在RCEP成员国家的给予展位费70%补助。企业派人到境外参展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次的人员费补助。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享受境外线下参展同等政策,给予市年度重点展会5000元/次、非市年度重点展会3000元/次的委托参展费定额补助。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开通定期航班。按照定期航班支持政策操作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定期航班,按相关航空公司提供的经济舱机票优惠部分的1.5倍给予补助,单张机票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补助资金的50%由商务人员所在企业属地或由出具商务人员认定证明的区、县(市)承担。

(五)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商协会组织地方特色产业企业集中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单次展会组展展位达到10个及以上的,给予组织方每10个展位5万元的统一公共布展费用补助(实际费用低于5万元的按实结算),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对在第二轮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中,首次列入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拟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第二轮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3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既列入拟培育名单,又列入30强名单的,合并最高奖励30万元。



三、提升贸易结构

(七)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对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出口名牌的,给予一定支持。

(八)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认证。对当年度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的企业,给予核定(认证、注册、申请)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年跨境电商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核定费用7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对当年度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市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当年度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营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鼓励。

(十)支持进口扩量提质。对当年度自营进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自营进口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进口平均增速的企业,进口额5000万美元及以下部分每进口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进口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上述标准执行时,当年度新注册企业减半执行,上年度零进口额视同新办。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产品和技术,获得国家、省资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

(十一)支持进口平台建设。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二)支持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大宗商品进口经营资质,对在绍兴综合保税区内注册并开展大宗商品进口的企业,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制定细则,给予一定支持。

四、优化贸易方式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当年新开跨境电商B2C店铺且单店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或当年在主流平台新开跨境电商B2B店铺且有出口实绩的,予以鼓励。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开设独立站且有销售业绩的,予以鼓励。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主流平台开展境外推广,予以鼓励。

(十四)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对在中国(绍兴)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且年度外贸出口实现增长的企业,对增量部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业务)予以鼓励。

(十五)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正式运营满一年且平台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平台(企业)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项目,鼓励落户地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奖励政策。

(十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称号升档的,给予升档部分差额配套奖励)。对新获市级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对拓展业务明显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十七)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对当年度加工贸易自营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外贸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

五、提升贸易平台

(十八)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

(十九)支持海外仓发展。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新获市级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以内保外贷、跨境资金池等方式支持海外仓融资。支持海外仓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支持畅通外贸物流。对承接“公转铁”项目运输等相关企业,按每标箱1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一)支持开展汇率避险。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范围。政府性融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