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省安监局 浙江保监局 省金融办 省经信委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 事故预防服务,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的保险。近年来, 我省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探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累了一 些经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现就在 全省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 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类行业领域生产 安全风险高,事故影响大、危害严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制度,在八类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 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在八类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 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 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手段,以 防控事故风险为切入点,以强化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政府保险机构 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坚持社会 公益属性,实行全省统筹、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建立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实施范围。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 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 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 域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 质的,涉氨制冷的,或船舶修造及拆解、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 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四)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力争八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 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 方联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初显成效,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承保模式。在我省从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 保险机构,应具备能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健全的服务网络、良好 的市场信誉、科学合理的理赔程序等条件。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状况,从维护本地统一、规范、有序、可持续 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出发,坚持保险产品供给与市场容 量相匹配原则,确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模式。保险机 构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额。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 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需 投保更高保额。
(二)制定承保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与保险机 构的工作合作机制,积极向承保机构提供本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基本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为承保机构确定保险费率 提供参考。承保机构要开展相关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项目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强风险数据收集和分析研 究,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规模、业态等方面的风 险差别,大力开发符合高危行业领域实际且生产经营单位可接受 的特色保险产品,以主险和附加险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选择。
(三)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承保机构要强化现场勘查,对投保 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我省各相关行业情况,明确基准费 率,并根据投保单位性质、规模、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风险等级等要 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切实减轻投保企业负担。
(四)积极引导企业投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级保险 行业协会会同承保机构,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 重要意义和作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计 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规范列支;把企 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等 级等评定体系。承保机构要依法妥善解决整合其他商业保险等问 题,优化整合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各地要根据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