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成市监办〔2022〕47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号》规定,继续有效,到期日2024年8月14日
(3)餐盒、餐具、发热包等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污染。
五、产品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27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
2 |
GB 272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
3 |
GB 276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4 |
GB 276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5 |
GB 276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6 |
GB 276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7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8 |
GB 7718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9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10 |
GB 1493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
11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12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13 |
DBS51/003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
14 |
DBS 51/001-2016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
15 |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
六、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餐具、餐盒及发热包应确保清洁、无毒、无异味。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进货验货制度,其中餐具应提供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检测报告;餐盒应提供符合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及耐高温等安全性的检测报告;自发热包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七、标签标识、贮存运输
产品(包括委托生产和外购的配菜包、蘸料等)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规定,并在产品标签标识上标注发热包的使用安全警示用语。企业自身生产的火锅底料包、配菜包等的标签标识应按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2条的要求标示。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八、其它要求
(一)本产品根据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按相关标准、食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二)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三)本方案适用于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的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
(四)本方案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