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20〕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切实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凡是在事前审批中提出简政放权措施的,应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闭合管理,确保减事项不减责任,放权限不弱服务。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国内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3.0版跃升,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当前存在的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不符、与市场主体需求不符的问题,有针对性深化改革举措。
(三)坚持国家要求与成都实际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立足成都实际,进一步发挥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优势,继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争取为国家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按照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在以下三类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1.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2.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即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筑工程和小型服务设施等,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符合条件的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或改变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不发生重大结构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外立面改造等,参照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
开展改革试点的项目,要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其中,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
“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按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等级,分别明确不同项目类型需要审批的事项或不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以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并细化相关改革措施和标准要求。未在清单中公示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中,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完成时限:2020年4月25日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制定审批流程图。分类梳理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和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三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和各阶段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25日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各阶段办事指南
3.新供应土地项目(含出让和划拨),属地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前完成文物勘探、岩土勘察等工作。既有土地,未开展文物勘探和岩土勘察的,由项目属地政府代办,自土地合法持有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相应办事指南并公布
4.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除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承诺即可,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及自审结果上传“成都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备案,政府部门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卫健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5.精简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实行即来即办。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改完善办事指南
(2)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纳入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3)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服务手续并完成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水电气讯专门流程图和相应办事指南
6.实施差别化监管。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建设项目,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工程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管。按规定属于质量安全低风险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不超过两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落实相关改革措施
7.强化告知承诺项目风险管控。园区管委会或项目属地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管理等措施,全面加强“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项目风险防控,定期针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和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等监管风险点,开展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与信用评价联动,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梳理风险点,完善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二)精简审批流程
8.优化项目分类。为实现项目精准管理,在目前8类项目基础上,增加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2类项目,并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网络理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25日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并公布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项目流程图和办事指南
9.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在部分项目中,探索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公布取消项目建议书的项目范围
10.扩大审批阶段合并的项目范围。推广成都高新区试点经验,将合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的项目范围从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开发项目扩大到拆迁安置房、人才公寓等。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阶段合并实施办法和审批流程图
11.简化招标备案手续。取消对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和备案,优化为网上填表并进行信用承诺。不需要立项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其项目招标事项由项目业主按规定自主确定。不得扩大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再将《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和《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作为项目招标前置要件。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代理业主合同)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取消相关事项及备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2.优化安全监督手续。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及管理人员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即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修订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
13.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将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符合土地和规划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完成项目信息填报、上传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即可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并实施缩小申请施工许可证项目范围的制度文件
(三)提高审批效率
14.提高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效率。加强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力量,建立与全国范围内具备考古资质的机构、大学的合作机制。明确考古勘探发掘服务标准,建立考古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实行考古勘探发掘提前介入服务,在项目合规性审查和土地拆迁完成后,提前开展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在建设条件集成前完成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并出具《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建立考古合作单位选取机制,制定考古勘探发掘服务标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提前介入工作流程并实施
15.提高区(市)县规委会审议效率。各区(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市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委会审议章程,明确规委会议事规则、审议事项、审议项目范围、召开频率和出具会议纪要的时限等内容。规委会召开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规委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规委会审议的方案,应当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各区(市)县规委会章程应当在制定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委会办公室备案。市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区(市)县规委会章程制定的指导,每季度对区(市)县规委会召开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20年4月底前,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制定规委会章程;每季度有督查结果通报记录
16.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标准化。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技术指标等编制要求;明确市、区(市)县两级规划审批权责划分;明确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要求,提高审批规范化水平,减少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审批标准
17.深化牵头责任制。按照“一家牵头、综合服务、一次告知”的原则,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阶段内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开展并联协商,负责建立本阶段联合辅导机制,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提供项目报建综合服务。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咨询投诉服务模块功能,形成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建立阶段咨询辅导服务机制
(四)降低审批成本
18.降低报建成本。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0平方米)的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降低企业报建成本的制度文件并报省级相关部门
19.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下列新建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降为零:(一)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二)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三)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四)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前
可检验成果:在实际项目中实施
20.扩大免于环评项目范围。修订完善成都市不纳入环评管理项目名录,在2017年《成都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试行)》63类项目的基础上,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城市基础设施、水利灌溉、锅炉提标改造等环境影响轻微的70类项目统一不纳入环评管理,免于环评手续。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印发并实施《成都市不纳入环评管理项目名录》,同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五)加速项目生成
21.进一步推广“区域评估”。持续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增加纳入区域评估范围的事项数和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数,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每个区(市)县至少有2个项目采用“区域评估”成果报建,纳入区域评估事项数不少于4项
22.深化“一张蓝图”。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数据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上线图层数量,提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效能,实现项目智能化自动化比对判别,深化“一张蓝图”支撑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后期审批运行功能,变“以项目定规划”为“以规划生项目”。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优化“一张蓝图”,实现项目自动比对判别
23.提高项目生成效率。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流程,缩短“生地”变“熟地”时限,完善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生成效率。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文广旅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成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少于2500个,经前期协同策划生成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不少于150个
(六)拓展改革范围
24.构建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进一步将改革范畴延伸至不动产交易环节。全面整合预售款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房屋网上销售、网签备案、交付使用等事项,构建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推动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与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屋交易数据能实时全量交互推送,进一步提高房屋销售管理效率和服务便捷度。简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流程,取消商品住宅销售会商会环节,并行开展事项审查审核,推行预售许可全程网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预售许可流程和办事指南,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信息共享,有信息推送记录
25.提高房屋交易效率。前置限购资格审查,动态更新审查结果。针对新建商品房,将限购资格审查、交易审核确认、网签备案等合并为一个环节,在综合窗口受理前,实时全量将审核结果推送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针对存量房,将综合窗口受理后的所有房源核验、限购资格审查、交易审核确认、网签备案等交易事项合并为一个环节,在收到综合窗口推送数据后的0.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与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量实时共享数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公布办事指南,系统建设完备且运行顺畅
(七)优化政务服务
26.扩大网上办范畴。将项目审批网上办范围从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扩大至全流程四个审批阶段,逐步实现 “一次也不跑”。优化“互联网+工程审批”服务模式,设置企业自助报建专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预约、网上申报、容缺受理、自助打印”。实行建筑工程并联验收网上申报、网上分件办件、网上发放并联验收意见,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并联验收意见附件一并发放。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系统具备网上办理功能,有10个以上项目实现网上取证;设置自助报建专区
27.推行“电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