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7〕10号 2017.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变化情况,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
》(财税〔2012〕39号
)附件3第二条“(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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