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址群保护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址群保护意见的通知

(2003年8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03〕119号文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重要的历史遗存,继承和弘扬吴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文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址群保护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址群保护意见

苏州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址群是吴文化考古的重要发现,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古城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