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操作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函〔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操作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操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21〕55号)和《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