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妥善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国资改革〔2006〕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保留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6月19日)规定,保留。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府办公厅《
关于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6〕5号)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妥善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妥善解决省属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6〕5号)精神,结合省属国有企业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退休教师的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退休教师是指退休前在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具体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
二、财政补助的范围
此次列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退休教师,主要是指已实施关闭破产的省属企业(不含已下放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或者已撤销停办、仍留在企业且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退休教师。
其余省属企业落实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按粤府办[2006]5号文的规定,原则上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自行解决。
三、补助费用的计算
这次财政补助的费用,主要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级人事部门会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