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府办〔200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22〕6号规定,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是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公共政策属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政府的规划责任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等内容。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保证《城乡规划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牢固树立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刚性和法定地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城乡规划法》,向社会广泛宣传,采取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市民论坛、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群众的宣讲活动。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通过举办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学习班,让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政府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抓住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契机,提高社会各界对于城市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市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以城市规划为主导的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统筹和调控作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一致。

  (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应当相互衔接与协调,更好地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双平台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规划管理。

  以划拨或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先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以其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先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法定图则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坚决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尚未编制法定图则地区进行开发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力争2009年完成全市重点地区法定图则编制工作,2010年完成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法定图则编制工作。

  新增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已编制法定图则地区。目前法定图则尚未编制地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如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确需使用土地的,或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其它新增建设项目,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规划条件;除以上情形外,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市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

  (五)尊重历史,保护物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2005年3月1日之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2005年3月1日之后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如法定图则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条件与原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图则或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凭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法定图则或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条件规定土地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或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城市规划制订工作,构建适应深圳城市科学发展要求的规划体系

  市政府组织制订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制订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发展时序制定年度法定图则制订计划,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法定图则对全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并进行动态维护。

  坚持我市已经建立的以城市规划实施为导向、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法定图则为核心的城市规划体系,继续发挥城市发展策略、分区规划、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其他形式的规划在指导城市发展定位,重点地区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统筹与协调,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更新等建设活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各专项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市域性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方可按法定程序上报。

  四、优化城市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创新完善规划决策制度

  坚持已经运作较为成熟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经市人大立法授权市政府设立的市城市规划审议和决策机构,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完善运作机制和提高运作效率。将推进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挂牌、换届工作和研究秘书机构常设问题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

  五、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完善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体现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特色

  抓紧完成《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对《城乡规划法》中未予明确及授权地方立法的相关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并继续发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特区精神,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体现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设用地管理、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城市更新等方面的创新内容,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

  有步骤地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修订)和《深圳市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等制订工作,形成一个以《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为核心,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六、树立城市规划权威,完善城市规划效能监察体系,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落实查违责任制,加大利用卫星遥感等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的力度。建立并完善城市规划效能监察体系和长效机制,实现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督,牢固树立起城市规划的权威,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就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见附件)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贯彻执行。



  附件: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及责任部门一览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

及责任部门一览表

序号

事项

交办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1

深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牢固树立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刚性和法定地位

在深圳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在城市重要地区张贴宣传标语,在报纸刊登专版释义,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通过市民论坛、社区活动、公开展览展示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对基层广大群众的宣传、讲解和咨询活动,并结合新闻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市规划局

各区政府

举办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专题学习班,让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城乡规划工作中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市行政学院

市规划局

将《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普法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于城市规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市普法办

2

强化以规划为主导的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和调控作用

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加强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加快推进我市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力争在2010年完成全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法定图则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

3

加强城市规划制订工作,构建适应深圳城市科学发展要求的规划体系

尽快研究并制定法定图则报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办法,切实发挥人大的规划监督作用。

市规划局

4

优化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创新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制度

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完善运作机制和提高运作效率;研究秘书处的机构编制和职能;将推进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挂牌、换届工作和研究秘书机构常设问题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

市规划局

市编办


5

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完善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体现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特色

抓紧完成《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有步骤地推进相关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对我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对与《城乡规划法》基本原则不一致的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市法制办

市规划局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